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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城镇就业服务业务办事指南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7-04 23:48 作者: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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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

(一)申领条件

1.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

2.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1份(单位首次登记需提供)。

(二)办理方式

线下:乌兰察布市范围内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

线上:1.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或单位办事专栏的就业服务进行登记;

2.手机下载“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登记;

失业登记

(一)申领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卡(港澳台居民需提供居住证或社保卡、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失业人员登记表》。

(三)办理方式

线下:乌兰察布市范围内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

线上:1.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的就业服务进行登记;

2.手机下载“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登记;

《就业创业证》申领

(一)申领条件

公共就业服务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手续时,按要求及时发放《就业创业证》。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二寸彩色照片。

(三)申领方式

线下:乌兰察布市范围内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

线上:1.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的就业服务进行申领;

2.手机下载“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认定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常住人员,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符合下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就业创业证》;

2.《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3.不同类别申请人提供不同材料 :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可通过部门核查);零就业家庭认定需提供户口簿;失地农牧民提供旗县级以上政府开具的失业证明原件;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可通过部门核查)。

(三)办理方式

线下:1.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申请并审核;

2.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核、公示。

3.旗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认定。

线上: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认定申请;

2.手机下载“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申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

2.存在有效的灵活就业记录;

3.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卡;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三)受理方式

线下: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线上:1.网厅申报

(1)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进入个人办事页面(网址https://rst.nmg.gov.cn)。

(2)按提示注册账号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点击“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2.APP申报

(1)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内蒙古人社”手机APP。

(2)按提示注册账号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在“服务”页面下选择“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写信息,根据本人常住地址选择办理社区,点击“下一步”。

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卡;

3.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申请方式

线下: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线上:网厅受理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s://rst.nmg.gov.cn),选择“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注册成功后登录。

(2)登录成功后选择“劳动就业”-“单位录用社保补贴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一)申报条件

经审批同意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二)申报主体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卡;

2、《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受理方式

线下: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线上:网厅受理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s://rst.nmg.gov.cn/)。选择”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注册成功后登录。

(2)登录成功后选择”劳动就业“”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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