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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兰察布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来源: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8-24 16:44 作者: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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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以及《乌兰察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工作要求,我局拟出台《乌兰察布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该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听取利益相关群体及社会各界意见,准确识别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现将该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建。

一、决策事项概况

(一)事项名称

《乌兰察布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

(二)决策责任单位

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为落实医保自治区级统筹、统一门诊慢特病病种和鉴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拟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1.统一规范职工医保25个、居民医保32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对原有病种实行保留、规范名称、扩大保障范围、整合并入、过渡期管理,对部分原有已认定但未纳入新目录病种执行老人老办法、只出不进、逐步消化;

2.统一执行自治区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资格复审周期等待遇标准,落实多种慢特病并存待遇计算规则;

3.统一全市慢特病认定机构、认定标准、备案流程,实现市域内认定结果互认,部分病种实现自治区跨盟市资格互认;

4.建立慢特病待遇暂停、退出、复核机制,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长期处方管理,强化基金监管与欺诈骗保责任追究。

本政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兼顾医保基金可持续与参保群众待遇保障,通过政策平稳过渡,保障广大慢特病参保人员合法医疗保障权益。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内容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围绕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开展评估。重点排查研判:政策调整后原有慢特病参保人员待遇变化风险、“老人老办法”过渡期群体诉求风险、医疗机构经办执行落地风险、医保基金运行压力风险、群众政策知晓不到位引发舆情信访风险等。通过风险调查识别风险源,研判风险等级,研究制定风险防范化解对策措施,为政策科学决策、平稳落地提供依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实施细则》政策调整内容的总体态度;

2.政策实施可能对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影响;

3.政策落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信访舆情风险因素;

4.针对风险隐患的防范化解措施、工作建议;

5.其他与本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相关的意见建议。

四、公众反馈意见方式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信函等形式向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反馈意见建议。反馈意见请说明理由,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沟通回访,无有效联系方式的意见建议不予反馈。

1.联系单位: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2.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致远街社保大楼919室

3.联系电话:(0474—8385323)

4.电子邮箱:(wmybjcxjm@126.com)

五、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

特此公示。

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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