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的公告
来源: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03 11:47 作者: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春季是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期,清明节将至,民俗祭祀、春耕生产、进山踏青等人为活动频繁,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在防火期内,特别是高火险时段,森林草原防火区严格执行“7个严禁”: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禁焚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

四、严禁未经批准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田埂;

五、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

六、严禁狩猎放火驱兽;

七、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由公安机关、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