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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1-26 09:01 作者: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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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乌兰察布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高质高效推动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统筹发力,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坚决扛牢法治政府建设政治责任。市委和政府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严格履职尽责,带头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一体抓好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实。

(二)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构建协同高效的工作推进体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充分发挥牵头抓总、把关定向和整体推进的作用,通过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工作细则,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体系。建立常态化学法述法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市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和市委党校主体班次,累计培训党员干部1.27万人次。开展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述法主体达1190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持续优化法治建设督察考核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作为全面依法治市考核重要内容,不断推动工作创新,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聚焦“一规划两纲要”任务落实、诚信建设工程和“八五”普法工作推进情况,对11个旗县市区和32个市直部门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全面总结工作成效亮点,查找短板弱项,通过落实整改,推动督察成果转化,有效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率、公开率均达到100%。

二、聚焦重点领域,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市委和政府紧扣法治政府建设核心任务,以政务服务提质、立法供给增效、执法规范提档、社会治理优化、普法宣传提能为抓手,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设有为政府,激发高质量发展动力。一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巩固拓展集成办理服务能力,累计办理各类“一件事”7.4万件。456项事项实现全区通办。市场监管、住建、人社等26个部门的高频民生领域共54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呼包鄂乌四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覆盖,共发布政务服务事项5.65万项。归集报送“十公示”信息119.83万余条。二是全面提高政务诚信水平。持续排查整治政府失信行为,偿还拖欠企业账款83.63亿元,单笔50万元以下欠款全部清零。全市42个领域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联合其他省份和自治区其他盟市探索建立的“跨区域信用修复协作机制”案例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宣传推广。三是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有关要求,持续规范重大政策措施审查程序,审查政策措施250件,清理涉嫌违反公平竞争文件23件,审查政府政策措施54份,提出修改意见32份,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二)提升立法质效,有力保障政府依法决策。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组织召开法规条例修改会、听证会、论证会9次,征集意见建议143条,制定《乌兰察布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乌兰察布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修订《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确保法制统一。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研究制定2025年度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8项,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目录。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对全市249件文件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412件,其中继续有效199件。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推行柔性执法。编制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和免于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四张清单”938项,统一公布全市31个市直执法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执法有力度、有温度、更有精准度。二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回头看”工作及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动做好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专项行动,共排查收集整改问题线索95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2万元,全市行政处罚案件同比下降28.6%,行政检查同比下降30.26%。三是增强执法能力水平。建立“执法人员资格数据库”,清理不具备执法资格主体13个、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219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通过率90.35%,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对市县乡三级540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综合评查,组织全市98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分级分类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保障执法公正。

(四)完善治理体系,持续协同推进平安建设。一是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各类资源力量,建成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117个,进一步构建“三调联动”大调解格局,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272次,受理调解案件8176件,调解成功8107件,调解成功率99.1%,调解协议履行率100%,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二是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制发《关于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评查工作机制》,评查信访事项2100余件。开展“代办大走访”工作,全市累计代办事项1192件,办结1107件,办结率92.9%。三是着力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充实市本级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专家32名,高质量提供咨询意见和专家支持。全市新收行政复议案件737件,纠错率14.59%,调解和解率20.35%。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64件,行政机关败诉率5.5%,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四是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修订《乌兰察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面梳理43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全面开展实战演练,非煤矿山安全、冶金工贸等领域87个重大问题隐患全部闭环销号。

(五)深化普法宣传,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特色化、精准化普法工作,增强普法质效。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法律六进”等宣传活动近650场次。市直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参与录制《普法面对面》节目17期,普及覆盖人群超800万人。通过以案释法、法治培训等,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二是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宪法教育馆正式投入使用,共接待700余人次参观学习,建成市级普法演播室,编辑制作《整治毁林毁草违法违规行为》等“普普薯说法”普法动画5期,获自治区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优秀作品奖。三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办结公证事项19210件,受理司法鉴定案件954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90件,办理认罪认罚案件935件,受理仲裁案件55件。掌上公共法律平台咨询解答法律问题1.7万次,满意率100%,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举措

2025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些新进展、新成效,但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社会矛盾化解联动工作机制等方面仍存在短板。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十五五”时期法治建设总目标,持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三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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