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4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自治区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至1月16日。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申请表
联系电话:0474-8321617
邮寄地址:(012000)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杜尔伯特大街18号
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5日
附件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申请表
单位: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仍有短板,湿地保护不够有力。黄河两侧滩涂湿地以及中西部地区近30年来不少萎缩退化的自然湖泊,既是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也是重要的候鸟迁徙地,至今未纳入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实施有效保护。 |
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底 |
整改目标及措施 |
整改目标:将黄河两侧滩涂湿地以及中西部地区自然湖泊中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和候鸟迁徙地,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有效保护。 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底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厅组织完成黄河两侧滩涂湿地以及中西部地区自然湖泊分布情况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黄河两侧滩涂湿地和中西部地区自然湖泊矢量数据库。 2.2023年12月底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厅组织完成黄河两侧滩涂湿地和中西部地区自然湖泊保护工作专项考察评估,提出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名单。 3.2024年12月底前,沿黄各盟市根据纳入自然保护地名单及有关规定,完成新扩建自然保护地范围划设、科学考察、总体规划编制,以及评估论证等报批前期工作。 4.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新扩建自然保护地工作,实施新扩建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落实保护措施,进行有效保护。 |
整改完成情况 |
1.2022年9月,自治区林草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黄河两侧滩涂湿地和中西部地区自然湖泊分布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内林草便函〔2022〕1477号)、《自治区林草局关于开展黄河两侧滩涂湿地和中西部自然湖泊分布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内林草便函〔2022〕1528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黄河两侧滩涂湿地和中西部地区自然湖泊分布情况摸底调查实施方案》,下发了我市79个调查图斑。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自治区规划设计院线上指导,相关旗县市区配合完成了79个湖泊水面调查,并形成了《乌兰察布市自然湖泊湿地专项调查报告》。现已完成对应措施整改工作。 2.2023年6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黄河两侧滩涂湿地和中西部地区自然湖泊湿地保护专项考察的通知》(内林草保函〔2023〕23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黄河两侧滩涂湿地和中西部地区自然湖泊湿地保护专项考察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水利厅专家组对我市商都县和察右后旗3处湿地(商都县2处分别是七台镇田士沟湖和三大顷乡三虎地村湖泊湿地,察右后旗1处为白音察干镇阿麻忽洞嘎查察汗淖海子)开展了自然湖泊湿地保护专项考察。综合实地考察情况和旗县意见,3处均不具备纳入自然保护地的条件。商都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商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七台镇田士沟湖、三大顷乡三虎地村湖泊湿地不适宜纳入自然保护地的情况说明》,察右后旗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音察干镇阿麻忽洞嘎察汗淖海子不适宜纳入自然保护地的报告》,并报送至自治区林草局。11月20日,自治区林草局联合自治区水利厅与市政府进行了对接,征求了市政府不纳入自然保护地的意见。12月5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在黄河两侧滩涂湿地和中西部地区自然湖泊划建自然保护地的函》(内林草保函〔2023〕655号),我市3处自然湖泊均不划入自然保护地。现已完成对应措施整改工作。 3.2023年12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在黄河两侧滩涂湿地和中西部地区自然湖泊划建自然保护地的函》(内林草保函〔2023〕655号),“黄河两侧滩涂湿地和中西部自然湖泊湿地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名单”中不涉及我市。 虽然我市3处自然湖泊未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名单,但我市仍加大了湿地保护力度,认定了自治区重要湿地2处、盟市重要湿地3处、小微湿地19处,实现了湿地保护分级管理。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同时强化科研监测、巡护管护、防火禁牧、科普宣教等工作,维护湿地生态安全。现已完成对应措施整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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