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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2025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7-02 16:38 作者: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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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二季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一)2025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检查情况。二季度按照政府网站检查指标对全市39个政府网站(市级政府门户网站1个,旗县市(区)级门户网站11个,市直部门网站27个),通过监测平台结合人工检查的方式进行了检查,检查比例100%,总体合格率97.44%。

(二)2025年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目前全市共有政务新媒体账号418个,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总体合格率为100%。

(三)2025年第二季度乌兰察布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情况。二季度乌兰察布市政府门户网站共采用信息423条,其中各旗县市区237条、市直各部门186条。

二、存在问题

(一)政府网站方面。一是部分网站依然存在栏目内容未及时更新和空白栏目等问题;二是个别网站设置互动渠道不规范,未及时对网民留言进行规范答复;三是部分政府网站意见建议征集类栏目作用发挥不到位,未依托相关栏目常态化开展意见征集活动。

(二)政务新媒体方面。一是部分账号存在卡监测时间点发布信息问题;二是个别单位账号名称、开设主体等账号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着力提高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渠道,提高留言办理的质量和时效,做好留言答复数据统计公开工作;要加大网站日常巡检力度,通过日常监测、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政府网站整体运行、栏目更新和信息内容质量进行系统化的管理和多维度监控,确保网站稳定高效运行。

(二)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未录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排查工作;政务新媒体账号基本信息变更后,应同步在系统中变更;对拟关停的政务新媒体,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停更公告,避免出现管理真空,注销完成后及时通过“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完成关停流程,确保系统政务新媒体账号信息全面、完整、准确。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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