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8日至6月11日。
联系电话:8380660
邮寄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杜尔伯特西街与化德街交叉口处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8日至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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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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