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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3-31 18:50 作者: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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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至9月19日,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乌兰察布市开展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向我市反馈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市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制定了《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提出,乌兰察布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整改方案》明确,将反馈意见梳理形成3个方面53项具体问题,逐项确定了市级牵头单位、市级责任单位、市级验收单位、属地责任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时限以及整改措施,切实做到专人盯、专人抓、专人管,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改到位。

《整改方案》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推进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市级牵头单位强化整改责任单位职责,做好牵头整改任务的监督指导、审核把关和验收销号工作;市级责任单位与市级牵头单位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整改合力。二是强化调度督办,按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完善提醒、通报、督办工作机制,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加大督查力度,对整改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遵循严肃、规范、精准、审慎实施问责的原则,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下一步,乌兰察布市将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奋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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