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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25 10:21 作者: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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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时限,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推进落实,为财政体制改革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年度工作概述

1.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制定《乌兰察布市财政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规范了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和基本要求按照《全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确保政务公开顺利推进。同时,我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项工作组“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增强组织保障

2.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先后制定印发了《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乌兰察布市财政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财政信息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增强了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约束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市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我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公开载体,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严控公开时限

1.拓宽公开载体。积极利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市人民政府网站、局机关门户网站、局内LED屏等载体及时对财政非涉密政务信息进行公开,缩短公开时限,拓宽公开范围、实现信息发布与咨询反馈的互联互通。同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布了《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升级运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APP,进一步提升了市财政局“两微一端”在新媒体的覆盖率。

2.完善公开内容。为了更好地维护群众和预算单位的知情权,不断适应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变化和需要,我局立足财政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及时对《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更新,做到应公尽公,切实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打造阳光财政。一是机关概况方面对领导分工、部门设置、工作职能等财政部门基本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及时予以公布,便于群众更好的监督和办理事务。二是工作动态方面对上级领导调研、各类活动、会议召开情况、财政资金拨付、民生政策兑现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公开。新增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栏,对疫情防控政策、工作动态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三是政策法规方面对中央、自治区和市里制发的涉及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现行条例、规章制度及局机关印发的主动公开文件进行公布。四是财政数据方面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2020年,我局通过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网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将2019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2019年市本级政府决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以及2020年市本级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进行了公开,有效的维护和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及时在市政府网站按月公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以简报形式将全市财政收支旬、月报和分析材料及时报送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是权责梳理方面按照“放管服”有关要求,参照自治区财政厅权责事项,结合我局实际,共梳理权责事项21项,其中:行政处罚权力17项,行政监督检查权力2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并形成《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权责清单》,及时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并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20年,通过局机关门户网站公布各类政策法规、财政数据、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1884条,向自治区财政厅、市政府上报信息210条。

3.规范公开程序。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乌兰察布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对需要公开的事项,由责任科室及时组织落实,经审核批准后通过乌兰察布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局机关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受理,按照权责归属交由相关科室办理并形成书面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进行答复。

4.严控公开时限。对需要公开的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央、自治区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在对应网站上发布,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2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

2020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范围有待扩大、公开内容有待完善等问题。2021年,我局将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开拓进取,务实创新,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完善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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