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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1-18 16:12 作者: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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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乌兰察布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乌兰察布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水利局联系(地址:集宁区农机路九号306室; 电话:0474-826697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乌兰察布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扩大工作透明度、优化水利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紧紧围绕全市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推进水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小组成员具体抓,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和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及工作时限,并明确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数据录入、联系等工作。局领导多次就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考核,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学习,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修改完善了《乌兰察布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定》《乌兰察布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乌兰察布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工作制度,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要求,及时在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公开相关政策信息,并通过各种途径为广大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水利政策解读服务、政策宣传工作,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一律按照“五公开一明确”的要求,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按照规定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拟办科室必须在信息形成后 20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经审查后由办公室统一在乌兰察布市水利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在局机关和行政审批中心窗口,设置了信息公开查询及指南发放点,主动为到水利部门办事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将水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水行政执法职能、依据、程序、处罚措施以及水资源费收取依据、标准、范围、减免程序等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

(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畅通政民互动平台。2020年我局门户网站升级改版后设置了“局长信箱”,链接政府服务热线12345受理办理群众求助和投诉。2020年目前共收到来信共受理投诉和咨询建议9件,办结率100%。二是加大了政务微信公众号平台监管和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了市水利局政务微信公众号平台服务功能,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三是加强市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在市局门户网站建立信息公开专栏,将全市水利系统全部纳入到市局门户网站,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全年共发布水利政务公开信息10条。2020年全市水利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5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及时了解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拓展工程建设、水资源保护、河湖长制建设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2020年市水利局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件。2020年市水利局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案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一事一审的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严格经过了保密审查。2020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情况。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提高,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式需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的针对性不够强,解读范围不够大;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的难点热点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与群众交流互动不够密切。

2021年,针对存在的问题,市水利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推进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加大透明度,做好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和更新维护。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对照实际工作查找制度建设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做好制度的评估和完善。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回应力度。充分发挥政策解读专家作用,扩大政策解读范围,增强解读针对性。做好水利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重要水利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四是不断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继续强化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力求及时、正确公布较高数量和质量的政府信息,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认可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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