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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
来源:乌兰察布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1-26 15:21 作者:0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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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月1日—2020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经费。市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市局办公室开设了专门的政务公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局属各部门、各警种、也分别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了责任人、制定了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各负其责、层层落实的局面,有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等,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二是有效发挥公示栏、广播和黑板报等传统宣传方法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11

 11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40

-961 

 257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1

 +1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65

 —400

443 

行政强制

1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6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462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个别部门和民警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推动不力。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内容的时效性有待强化。2021年,市公安局将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做好几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全警政务公开意识。要通过强化宣传引导和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全市公安民警、辅警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质效。在做好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网维护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发布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户籍服务等方面信息,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信息发布重点持续推进。

(三)进一步强化相关制度建设。把开展政务公开活动与公安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警务公开工作特色,力争把市公安局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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