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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人民银行 发布时间:2021-01-17 10:16 作者: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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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联系,办公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民建路19号,联系电话:0474822669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基层中央银行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动态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行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强化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中心支行以地方政府网站为依托,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增强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积极运用对外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推送政务信息。在《金融时报》《乌兰察布日报》刊发政策及工作信息。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过自身宣传和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向社会公众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

(三)加强主动公开制度机制建设

中心支行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从源头确定政务公开属性,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四)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

中心支行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整合,发挥工作合力。通过人民银行总行远程培训系统单位集体学习、不定时宣传等形式,不断加强全市人民银行干部职工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理论水平,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通过乌兰察布市政府网部门信息公开栏目,发布机构设置和职责类信息、办事和权力公开类信息以及主要金融法律、法规、规章。按季在《乌兰察布日报》发布金融统计数据,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报刊发布金融动态新闻。组织召开各类大型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以及设立咨询台、接受媒体专访、编发金融专版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解读国家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受众消费者量12万人、发放宣传资料15万份。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66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0

8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中心支行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把政务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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