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乌兰察布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乌兰察布”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政府办联系(地址:市党政大楼735房间 电话:832811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扩大公众参与,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调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领导工作分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监督,“市长信箱”答复办理,《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市政府微信公众平台监管,12345政务热线平台建设监管工作职能纳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职责范围,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模式,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社会评议考核检查等制度。2020年,印发了《乌兰察布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乌兰察布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工作部署和规范指导。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平台,群众可以对市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价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标。
(三)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按照国家各部委对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引要求,政务公开办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我市各旗县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目录已按时编制完成,在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专栏,各级政府发布33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四)加大培训考核力度
政务公开工作已全部纳入到各级领导班子年度目标实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2020年7月,组织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兼职人员100多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各级各部门从事政务公开人员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五)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畅通政民互动平台。2020年7月,政府服务热线12345形成全市覆盖,实现了“一号受理办结、覆盖城镇乡村、蒙汉双语服务、媒体监督曝光”新服务模式,提供7×24小时人工接听服务。2020年,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共收到群众有效来电53855件(以工单形式转办35560件),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96.27%,接通时间在10秒以内,接通率达到97%,平均回复周期为3.39个工作日。为确保市民反映的问题及时办结,在乌兰察布电视台开设《直通12345》栏目,2020年共播出节目16期,对20多个承办部门进行跟踪问责,有效解决了60多项疑难问题。2020年“市长信箱”办理群众求助和投诉323件,办结率100%,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是加大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监管和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了市政府政务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功能,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加强对各旗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指导和监督,每季度对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通报,抽查政务新媒体648个,关停注销不合格政务新账号120个,删除有害信息1576条,确保各平台定期健康有序推送各类政府信息和政务动态。2020年市政府微信公众平台共转载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900多条、平台总用户数(粉丝量)近2.5万人,发挥了新媒体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
三是建立了政府公报专栏(电子版)。在市政府网站首页设立了政府公报专栏,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实现了各级政府公报专栏的互联互通。同时扩大《政府公报》免费赠阅范围。2020年共编辑出版6期、免费赠阅12000多册(已发送到社区、行政村)、公开政府信息57条。
四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将市直部门全部纳入到政府门户网站,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全年共发布部门信息1959条。
2020年,市政府办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421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类信息1959条,通过政府公报公开信息57条,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各类信息1405条。发布各类政策性文件及解读100条。2020年市政府办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件,已全部给予回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9 |
9 |
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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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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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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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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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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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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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条例的部分条款理解把握不够精准;公开内容、公开目录、公开平台、解读回应、公众互动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要严格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工作机制,明确解读内容,拓宽解读形式;二是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在做好本级各项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围绕群众关切,积极做好相关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三是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培训力度,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