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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5-01-23 19:14 作者: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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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ulanchabu.gov.cn)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2号,电话:0474-830958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聚力完成好两件大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定位,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制度规范、优化方式渠道,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综合运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我市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各类信息,努力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表达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发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作用,2024年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官网信息发布总数1930条,网站总访问量683266次,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完善部门机构、领导成员、办公电话和办公地址等信息,依托门户网站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以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小红书等为核心的新媒体矩阵建设,2024年“乌兰察布市文旅体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689条、订阅量(粉丝量)17205人,新媒体全平台累计发布视频2243条,全方位推介乌兰察布文旅体资源,吸引全平台粉丝超23万,浏览量超2840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和公信力得到全面提升。三是畅通解答渠道及时回应关切,2024年发布政策解读8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通过“市长信箱”“领导信箱”等收到网民留言共计11条,全部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收到有效工单169条,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强化依申请公开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2024年依申请公开系统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已依法依规完成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相关程序,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年废止数3件,现行有效数5件。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工作制度,严把公开信息的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权威、高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配合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成立新媒体工作室,紧跟网络热点,挖掘地方特色,以每日更新的频率,全方位宣传推介我市文旅体资源,实现政府信息的多渠道发布与广泛传播。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和技术防护,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安全稳定。二是定期进行稳定性维护和数据备份,注重各类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三是举办政务信息培训班1次,进一步提升全市文旅体系统工作人员的政务信息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3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予以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机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新媒体传播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制定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对科室及局属单位信息上报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创新完善政务新媒体宣传机制,整合多平台图文视频资源,加强同后台留言的互动交流,通过聘任文旅星推官、邀请网红博主等方式建立内容创作、联合推广的宣传合作机制,并根据阅读(播放)量、点赞量、转发量等要素对传播效果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调整宣传策略,提升宣传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针对本年度工作要点,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结合我局实际,较好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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