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1-19 10:57 作者: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lanchabu.gov.cn)或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网https://gaj.wulanchab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0474-827360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交付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自治区公安厅“五个一流”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政务公开,围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政策发布解读质量、优化平台渠道功能、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等方面推动公开质量和实效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完善和实行户籍、出入境、治安、车管等行政项目的“公开”,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4年,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重点围绕夏季行动、冬季行动等重点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新闻发布会1次,门户网站公开169条政府信息,其中,网站发布概况类信息1条、政务动态信息14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27条;互动交流21条;通过“平安乌兰察布”微信公众号平台、抖音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累计发布信息1700余篇,阅读点击量达180余万次。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会商、复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管理,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聚焦企业和公众需求,最大限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便捷获取政府信息。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全年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行政诉讼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流程。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重要政务信息。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在政府网站对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标注,做好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统一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公安局于2024年全面完成网站集约化改造,进一步优化法定主动公开目录,栏目不断创新,内容不断丰富,较好的实现了乌兰察布公安与社会各界之间的咨询互通,有效带动乌兰察布市公安信息网站的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持续扩大政务新媒体影响力,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优化调整政务公开栏目,提高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使用便捷性。

(五)监督保障

市公安局着眼于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健全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日常监测,对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日常巡检,重点检查新发布的稿件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05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63.0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0

3

0

0

0

0

0

3

0

0

0

3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格式标准化程度不高;二是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及格式需进一步梳理和规范。

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一是组织了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民众常见需求,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划分主动公开信息的类别,为每一类信息制定详细的内容要求,规定必须涵盖的关键要素,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满足公众对各类警务信息的知情权。二是全面梳理了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明确从收到申请、登记受理、内部流转、信息检索与核实、答复起草、审核批准到最终答复送达的各个环节的责任部门和办理时限。同时,建立了申请受理台账,对每一个申请的办理进度进行实时跟踪,确保流程高效、顺畅,避免出现延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本年度未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严格落实 “回头看” 工作,针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中暴露出的各类问题,展开地毯式排查与整改,对所发现的信息公开内容存在分类不清晰、重点不突出等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整改。

下一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全局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民辅警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建工作及其他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完善公开制度、公开行为,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