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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农牧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发布时间:2025-01-27 16:06 作者: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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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乌兰察布市农牧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本年报在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wulanchabu.gov.cn/)和乌兰察布市农牧局门户网站(https://nmj.wulanchabu.gov.cn/)进行公布。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4-818920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农牧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严格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优化方式渠道,提高公开质效,积极发挥政务公开功能作用,统筹做好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以高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助力推动“三农三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市农牧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要求,围绕中心工作,聚焦公众需求,以公开专栏为依托,公开内容更多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机关简介、执法监督、农畜产品价格等信息,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951条,“乌兰察布现代农牧”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11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高质量办理局长信箱留言,全年共受理7件次,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坚持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全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公开内容“三审三校”制度,对网站管理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做到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坚决杜绝因信息内容不准、不实而引发负面舆情的情况。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提高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防护能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运维管理,及时调整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强化网站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确定专人强化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管理,做好舆情监测和有害信息筛查、整改工作,2024年共清理删除有害信息、错敏词信息共计22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专人负责、局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能力。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前置保密审查,切实保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安全。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站各栏目内容把关。加强舆情研判与引导,积极妥善处置敏感舆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群众期盼,当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局属单位和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报送信息的数量少,信息公开工作也缺乏连续性。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较为单一,基本为综述和图文,其余的解读形式过少。三是各科室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需进一步增强,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内容质量水平。

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强调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的主动公开意识,增强市农牧局网站政务公开信息的专业性,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二是要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政策解读来源,对于农牧领域的利民政策,采取多种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度,市农牧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乌兰察布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局工作重点,持续推进各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一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水平。科学确定解读范围,合理创新解读方式,在按要求做好文字解读材料的基础上,运用图片等解读形式加强解读效果。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的质量和时效。加强向各级媒体报送信息的力度,合理创新微信公众号信息的发布形式,争取覆盖面和影响力有稳定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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