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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1-08 08:51 作者: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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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全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民族工作,利用乌兰察布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为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强化落实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内容和《全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在委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办事服务、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业务工作、党建工作等信息。规范性文件,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涉及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24年度,市民委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工作信息90条,发布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1条,政策解读1条,发布公示公告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通过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依申请公开栏目。2024年我委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也没有由依申请公开信息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凡公开信息需经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审定签发《信息公开审批表》后再发布到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准确、规范、高效,目前运行情况良好。二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设置了统一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了民委概况、工作动态,另外专设业务工作专栏,互动交流和结合民族工作实际开设道中华等特色栏目,宣传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丰富网站内容。

(四)平台建设情况。积极推进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公开主阵地作用,凡不涉密内容全部在网上予以公开,进一步丰富网站政务信息。在门户网站设置领导信箱,受理办理群众求助和投诉,2024年未收到信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成立了由市民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委的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专人负责我委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内容,为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每年开展政务工作培训,不断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三是我委制定了《市民委政务公开制度》、《乌兰察布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乌兰察布市民委信息公开规定》,不断健全完善、稳固强化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全委干部职工按照制度要求,各自承担任务,把工作落实落细。四是在机关内部组织学习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五是举办了全市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
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平稳开展,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下一步,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继续保持2024年取得的良好成绩,补充短板,持续加强和完善各项制度。二是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三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与精准性。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以及干部职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2024年度市民委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27号)内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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