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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5-01-08 09:39 作者: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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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乌兰察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在全面总结市供销合作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统计汇总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数据指标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全文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ulanchabu.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系,办公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服务中心B1号楼,联系电话:0474—8227763。

一、总体情况

2024乌兰察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市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紧密结合市供销合作社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稳步提升市供销合作社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市供销合作社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机关简介人事信息部门文件等相关信息,做到政策文件应公开尽公开。今年,及时主动上报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供销合作社认真履行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要求,按法定时限答复依申请事项,保证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2024年度市供销合作社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中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供销合作社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建立了政务信息“三审”制度,确保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对外公开。完善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严格杜绝泄密信息事件发生,确保发布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供销合作社及时更新平台信息,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安全评估与检查,确保全年无空白栏目、平台无垃圾信息等,做好日常运营情况监测,做到为群众及时公开高质量的政务信息,当好群众的“信息员”。

(五)监督保障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的问题立即改正,促进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有效开展。2024供销合作社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全面,部分科室信息公开意识不强,致使一些信息不能及时公开或未能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审核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审核,确保上传信息准确无误,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拓展公开内容。加强对涉及“三农三牧”政策解读工作,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三是强化业务能力。积极向其他先进地区、单位学习政务公开经验,及时督促协调各科室对于《条例》中要求公开的事项内容及时、有效公开,确保重大信息不漏报、不瞒报、不缺位,不断加强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度,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发布工作。市供销合作社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2024市供销合作社制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是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和时效性。市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量”为基础“质”为核心,持续加强组织调度,认真阅研信息报送要点,不断扩大信息源头、畅通信息渠道,有力把握时效性节点,积极采集、编报有效政务公开信息,所报内容详实、逻辑清晰、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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