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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08 16:38 作者: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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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全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民族工作,利用乌兰察布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为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强化落实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内容和《全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在委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办事服务、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业务工作、党建工作等信息。规范性文件,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涉及民族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23年度,市民委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工作信息246条,发布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5条,政策解读5条,发布公示公告信息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通过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依申请公开栏目。2023年我委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也没有由依申请公开信息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凡公开信息需经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审定签发《信息公开审批表》后再发布到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准确、规范、高效,目前运行情况良好。二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设置了统一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了民委概况、工作动态,另外专设业务工作专栏,互动交流和结合民族工作实际开设“道中华”等特色栏目,宣传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丰富网站内容。

(四)平台建设情况。积极推进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公开主阵地作用,凡不涉密内容全部在网上予以公开,进一步丰富网站政务信息。在门户网站设置“领导信箱”,受理办理群众求助和投诉,2023年未收到信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成立了由市民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委的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专人负责我委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内容,为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每年开展政务工作培训,不断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三是我委制定了《市民委政务公开制度》、《乌兰察布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乌兰察布市民委信息公开规定》,不断健全完善、稳固强化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全委干部职工按照制度要求,各自承担任务,把工作落实落细。四是在机关内部组织学习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五是举办了全市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平稳开展,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对网站进行改造升级,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完整性和及时性,丰富了网站内容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二是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三是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与精准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和网站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2023年度市民委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27号)内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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