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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17:40 作者: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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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西街18号党政大楼十楼1039,邮编:012000,联系电话:0474-8273592,传真:0474-82078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乌兰察布市乡村振兴局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安排,紧密结合乡村振兴局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2023,乌兰察布市乡村振兴局围绕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乡村振兴工作相关政策、政策解读,乌兰察布市乡村振兴工作动态、时政要闻,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经验做法、正面典型宣传等内容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重大项目安排等工作事项进行公开。门户网站全年发布相关信息482条,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相关信息1105条。

二是公开方式。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及市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市乡村振兴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请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明确职责任务,配备专人负责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归档等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强化自身建设、购买第三方服务助力等多种渠道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水平。2023年,市乡村振兴局按照市政府网站集约化相关要求对门户网站进行了集约化改造升级,进一步完善各项功能,优化页面布局配备专人做好市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的维护管理,做好舆情监测和有害信息筛查、整改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明确政务公开范围、流程、时限等全力保障信息内容的准确和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公开、积极公开意识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水平。二是政策解读内容质量不高,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

对此,市乡村振兴局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的学习,结合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对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进一步密切关注社会公众期盼,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手段,拓宽解读渠道、丰富解读形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度,市乡村振兴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结合市乡村振兴局工作实际,聚焦重点领域,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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