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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0:44 作者: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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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lanchab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察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4-832377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单位网站共更新各类政务信息426条,在微信公众号共更新568条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涉及机构职能、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政策解读等多个领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单位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共21条,已全部回复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主要负责,分管领导专项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发布和审查,注重常态化栏目更新、信息纠错、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等,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与办公室联络员及时对接政务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我局全面完成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改造后的网站在原有栏目的基础上开设了“专题专栏”版块,设有“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法治建设、民族政策学习”等子栏目,整体布局设计更加科学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聚焦民生重点领域,及时公开全市公租房保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等,提高群众信息获取便利度和便捷度。在政务新媒体“乌兰察布建设”公众号开设一周住建、知识宣传等专栏,突出了住建工作特色,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通知公告、征求意见等,加强政民互动。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制定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要求,并将信息的发布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结合起来,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常态化开展公开平台涉及错误表述、泄露个人信息专项排查整治,强化敏感信息把握,持续提高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8

0

0

0

0

0

1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性有待加强。部分重点领域工作存在信息公开内容少,信息公开不及时,影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质量。二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部分政策出台后存在缺少解读文件,政策与解读文件没有相互关联,解读文件发布时间滞后,解读多以文字为主,形式较为单一。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定要求,丰富和完善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深化政策解读工作,拓展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的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落实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不断完善制度,从严把关,严格对公示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做到发布的信息准确、可靠、不涉密。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认真学习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在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的同时,认真按照《2023年下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要求,积极参加全市政府信息工作培训、现场办公,及时解决政府网公开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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