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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0:28 作者: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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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察布市财政局门户网站(czj.wulanchab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4-832622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宣传解读财政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最新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立足财政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效率,做到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应公开尽公开。1-12月份,我局共向自治区财政厅、市委信息科、市政府网站、市政府信息科报送财政工作信息605余条,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累计发布全市财政系统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财政数据、资金下达等信息2181条,政务新媒体发布政治理论、政策法规、时政要闻、财政数据、局内动态、旗县动态、通知公告等类别信息160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建立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业务科室分工办理的工作机制。1-12月份,我局共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问题8件,依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持续深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网办率达到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市政府要求,今年对我局近年来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梳理出我局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并通过局门户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按照网站公开模版进行公开,并根据市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配备政策解读相关要求,撰写并上传文件对应政策解读。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市政府网站集约化相关要求,通过完善网站语音指引,简化网站使用流程,完善门户网站IPV6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满足不同群体网站使用需求。充分发挥财政局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根据财政工作职能,设置财政数据栏目,内设财政收支、一卡通发放情况和投资评审专栏,做好重点领域信息集约整合,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要求,为落实工作机制,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和基本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制定了《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对政务信息的撰写、审核、发布各流程进行规范,认真执行信息“三审三校”工作要求,压实政务信息的发布责任,避免出现“敏感信息泄露”“表述不当”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8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

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群众期盼,当前主要存在着政务公开不及时的问题,个别财政数据类信息月初已经统计完毕,但由于个别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将政务信息进行公开,公开时效性上有待提高。同时,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

(二)改进情况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立足财政工作实际,每月确定重点信息编撰情况,做好财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财政数据专栏,集中公布涉农补贴、财政收支等重点信息,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覆盖面,做实基础领域信息公开、做宽社会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二是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我局对涉及财政工作的重点领域信息分配到科室,责任压实到个人,抓好信息报送节点,采取提示函、电话提醒等方式督促科室及时将重点信息编写上报并公布,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三是强化信息报送考核。根据局内业务科室职责范围,严格执行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按月对科室内部信息上报情况进行记录考核,激发业务科室政务信息撰写及公开的积极性,促进局内信息公开工作更好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一是做好政务公开落实工作。将贯彻落实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作为重点工作,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研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将涉及我局重点工作落实落细。

二是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通过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公布了2023年政府和部门预算情况以及2022年政府和部门决算情况。

三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我局2023年共承办人大建议7件、政协提案10件,通过积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及时有效做好相关回复工作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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