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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19 18:28 作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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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全文包括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精心组织公开内容,落实工作机制,积极谋划,加大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312月31日,我主动公开信息10条,通过“乌兰察布市国资委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公开信息18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积极推进市政府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为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做好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发布信息审核等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切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进一步加强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维护工作,有效提升网站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严把信息质量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定期更新最新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政策、信息,确保群众及时知晓了解。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保密审查规章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保密审查内容、保密审查程序,强化责任追究,要求对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逐一进行保密审查,从严把关,确保不涉密和不泄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提高,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缺乏系统性、全面性。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

二是持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度,市国资委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按照《乌兰察布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具体工作安排,持续推进我委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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