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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1-03 15:48 作者: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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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政务公开,围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政策发布解读质量、优化平台渠道功能、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等方面推动公开质量和实效再上新台阶。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以习近平总书记交付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自治区公安厅“五个一流”为目标,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和实行户籍、出入境、治安、车管等行政项目的“公开”。通过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抓强整树专项活动、百日攻坚等重点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新闻发布会1次,门户网站公开412条政府信息,浏览量达129460次,其中,网站发布概况累信息366条、政策解读信息13条、互动交流59;新开设专栏专题1项,通过“平安乌兰察布”微信公众号平台、抖音号、人民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累计发布信息2000余篇,阅读点击量达210余万次。

(二)依申请公开

对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签收、登记,第一时间按流程办理。根据申请内容,征求相关单位和业务部门意见,形成依申请公开书面答复,答复书针对群众申请内容逐条予以回复,准确、完整写明法律依据及具体条款的内容。2023年,市公安局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全年无因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流程。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在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政府网站规范设置政务公开专题页面,结合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开设并完善组织机构、政策文件、新闻发布会、“双随机、一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警务咨讯等栏目,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高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公安局始终把网站建设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依托,优化法定主动公开目录,栏目不断创新,内容不断丰富,较好的实现了乌兰察布公安与社会各界之间的咨询互通,有效带动乌兰察布市公安信息网站的发展。通过不断推动完善平台信息,已实现156项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网办、127项实现全程网办、51项事项实现跨盟市办理,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24小时公安智慧自助服务厅”,将身份证办理通过自助机刷脸认证实现自助办理,提供全天候“不打烊服务”。

(五)监督保障

市公安局着眼于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健全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自上而下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具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结合工作要点,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推进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日常检查、交叉检查,全面自查短板,督促部门改进不足,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44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8

行政强制

6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49.7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部门主动公开的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需要不断完善。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一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机制,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原则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本年度未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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