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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05 16:44 作者: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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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进行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邮编:012000,联系电话:0474-4852013,传真:0474-485201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理念,拓展公开范围,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有力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89条,其中,通过局网站公开388条、微信公众号公开101条。“局长信箱”收到信件6件,全部及时给予回复,办结率100%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共发布政府信息73条;“政务动态”公开政府信息147条;及时全面公开依法行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二是对已公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有效”“失效”“废止”进行分类梳理,公开继续有效文件4件。对重要政策文件实现全部挂网公开,与相关解读材料实现双向关联。

    三是投诉建议和留言办理答复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立了群众来信受理、督办和反馈制度,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应。“局长信箱”共收到来信6件,全部予以回复。

    四是全面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并于20234月提前完成网站改造工作,补充完善局机关职能职责、机构设置、领导成员等信息,依法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并链接到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栏目,全面建设集中高效集约的政府网站平台。

    五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完善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功能,规范新媒体运营监管。对新媒体账号发布周期、发布内容、错敏词进行自查,加强内容监督,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和公信力。2023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信息101条。

    六是落实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决算公开报告》和2023年度《财政预算公开报告》。

    七是加强改进政策解读工作,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实现“应解读、尽解读”,全年发布政策解读等7篇(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依申请公开系统全年办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以信息化方式受理和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申请,做到及时、准确、标准、规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管理,明确政府信息的效力、分类,确保入库信息要素齐全、分类规范,便于调取使用,切实提升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使用能力。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加强对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二是做好舆情监测和有害信息筛查。对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每月进行敏感信息专项筛查删除工作,全年共清理删除有害信息0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实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加强培训工作。2023年我局开展1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依法依规公开政务意识,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三是依法及时公开年度报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规范报告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对重要数据的统计公开能力,严格按照模板格式公开年度报告。四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内部考核监督体系,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的指导和监督,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4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推动有力,针对存在的信息公开和文件解读的方式渠道不够丰富、公开信息有待深入全面、线上线下配合联动不够紧密等问题,我局丰富文件解读和宣传方式,录制视频对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解读和宣传,拓宽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积极督促全局各科室参与到信息公开的工作中来,变督促为主动,起到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要求,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服务理念,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知识和办理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政务公开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线上线下信息公开的协调联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以政务公开强化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创新信息查询和解读方式,积极探索新方式来解读政策性文件,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度,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在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的同时,对政务公开内容、方式、形式等进行了细化,持续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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