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兰察布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wulanchab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邮政管理局联系(电话:0474-832770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乌兰察布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优化公开平台载体,强化队伍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我市邮政业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依法行政、政务民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局门户网站和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对本局行政执法信息第一时间公布公开。
一是动态信息公开。2021年,我局通过政务信息专栏和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布机关制发文件、工作动态。政务动态信息更新80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73条。
二是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为了进一步提高邮政行政执法效率,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邮政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我局对全年产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第一时间在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告栏公开,公开约谈信息5条、责令整改信息34条,处罚信息18条,随机检查信息50条。
三是行业统计信息公开。为了及时向公众反馈邮政行业发展情况,我局指定专人负责整理汇总各月份行业统计数据,并制作《乌兰察布市邮政行业经济运行情况通报》,定期在局门户网站和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全年公开统计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和机构变更及时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材料收集和具体公开工作,局其他科室配合负责相关工作的责任,提供需公开的信息项目,切实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推进门户网站建设,对原有网站栏目进行了整合,为政务公开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载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公开主阵地作用,进一步丰富网站政务信息。在门户网站设置“领导信箱”,受理办理群众求助和投诉。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程序和审批制度。对拟公开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经本科室审核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局长最后审核,做到既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应公开的信息全面公开,又遵循保密规定,严禁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实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指定工作人员每日登陆网站管理员平台查看局长信箱、公众留言,受理办理群众求助和投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局长信箱和公众留言,2021年收到投诉信息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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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数 |
本年废止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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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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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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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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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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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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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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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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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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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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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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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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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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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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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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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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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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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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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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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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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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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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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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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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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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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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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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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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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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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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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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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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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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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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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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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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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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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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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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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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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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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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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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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乌兰察布邮政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没有专人负责维护的情况下,全年发布动态信息801条,执法信息公开107条,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要进一步提升;二是舆情引导和回应关切的主动性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三是信息公开的的时效性和全面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2022年,乌兰察布系统将继续按照自治区邮政局和政府的相关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业审批、依法行政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领域,细化公开内容,注重舆情引导。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培训教育。结合邮政管理局工作实际,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乌兰察布市邮政管理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在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的同时,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以及《乌兰察布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持续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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