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政策问答库 > 生育
【文字解答】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否同时领?
来源: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23 16:36 作者: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

•产假工资属于工资待遇的范畴。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产假期间所支付的工资被纳入工资待遇的范畴之内。

具体涵盖了在特定情形下,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因病、工伤、产假及计划生育假等,按照计时工资标准或其一定比例进行支付的工资。

•生育津贴属于国家生育保险待遇的范畴。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生育保险所提供的待遇涵盖了两大部分: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

职工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产假;

二、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并享受相应休假;

三、其他由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体情形。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享有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条款,对于已经参与生育保险计划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所享受的生育津贴。

其支付标准是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这一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承担。即便女职工所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超出了其生育前的实际工资水平,用人单位也无权要求女职工退还超出部分的金额。

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

尽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但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剥夺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通过提供劳动来获得额外劳动报酬的可能性。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基于个人意愿或工作需求,女职工选择放弃部分或全部产假时间,转而投入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任务中。

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女职工实际提供的劳动量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且不得因此扣减其应得的生育津贴。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