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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1-21 11:47 作者: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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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ulanchab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较好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通过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重要会议活动等信息6106条,其中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719条,微信公众号“乌兰察布市政府发布”发布信息387条;对企业和群众通过网民留言平台反映的诉求,督促妥善处理、按时答复;及时公开市政府办公室2025年度部门预算及2024年度部门决算;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养老服务、医疗保障、义务教育等重点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面。强化与各部门及档案馆统筹协调,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积极引导向具有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的机关咨询或申请,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件,法定时限内答复35件,撤回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全年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公开属性审查101件,确保纸质文本、电子文本送交数量相一致,做到信息发布合法合规;二是动态清理、适时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更新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四)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完成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改造与智能化升级,接入本地私有化DeepSeek模型,部署AI智能问答机器人,畅通互动渠道,增强政策传播力和群众参与度。二是编辑发布《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公报》6期,刊载市政府文件27件,借助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开电子版,在保障全市各地区政务服务大厅和乡镇便民服务点政府信息阅读区陈列的同时,降低纸质版印刷数量。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培训。按照市委组织部培训工作安排,举办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次;对旗县进行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衔接协同工作专项培训11场(次);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讲堂(2025年第七期)《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解读》专业课程学习。通过培训,对行政机关规范履职政务公开工作、基层开展专项工作提供了高效指引。二是加强监管。对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发现的错敏信息加强督促整改,整改率达到100%。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74

7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

3

1

0

3

0

3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1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6

3

0

0

3

0

3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1

3

1

0

3

0

3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针对政务公开队伍整体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和政务公开需进一步向基层延伸等问题,认真研究并加强了改进:一是适时加强政务公开常态化培训,及时传达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按照自治区基层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与嘎查村(居)务公开衔接协同试点工作,对各地区开展专题调研和实地指导,持续细化服务,规范公开标准目录,切实提升基层群众获取信息和服务的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025年,持续加强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升级,提升政务新媒体运维质量,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在全国数字政府服务能力评估暨第二十四届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位居全国地市政府第81名,比上年度提升12个位次,乌兰察布市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获得全国地市级优秀政务微信公众号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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