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人类本底调查实施方案》,在今年的10月底前我市11个旗县(市、区)全部完成了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成果的初验工作。
11月15日,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成果验收技术要点的通知》要求,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组织了对11个旗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成果的最终验收。
此项工作涉及我市全部11个旗县市区,共计红线勘界面积13221.94平方公里,红线周长5300.64公里,天窗面积1310.75平方公里,调查天窗图斑数4189个,埋设界桩2826个,埋设标识牌520个,人类活动本底调查面积16789.37平方千米。
验收采取现场抽查和各地汇报的形式开展,专家按照各地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设计方案》对最终成果进行了认真审查,原则同意乌兰察布市11个旗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成果,通过验收。认为我市的勘界定标工作技术路线、工作程序、作业方法均符合设计方案及技术细则中的要求;外业核查表、界桩登记表和标识牌登记表的填写符合规范要求;标识牌界桩的安装情况符合设计要求;成果报告、总结报告、质检报告及监理日志等文本资料内容准确详实,符合验收要求。
此项工作确定和标记出了乌兰察布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位置和范围,摸清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红线图斑和天窗的土地类型及权属、生产生活状况、基础设施、人类工程活动等基础信息。这一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为乌兰察布市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了哪些区域需要严格保护,防止人类活动对这些区域的破坏,从而确保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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