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公厕管理的建议》答复如下:
乌兰察布市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认真吸收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立足实际,扎实做好办理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压实办理工作责任。我市认真研究建议内容,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厕日常管理,不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公共卫生水平,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塑造美丽乡村形象。
一、关于“明确农村公厕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公厕管理职责。各地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公厕的日常监管与综合协调,强化工作调度,推进农村厕所管护长效机制落实。由村委会承担管护主体责任,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将农村卫生厕所长效管护作为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细化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人员配置、厕具维护、清洁卫生,以及粪便收运处理、有效利用并负责本村内公厕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公厕规范运行。各地制定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举措,加强专人管理。农村公厕设置“公共厕所”、性别、保洁员公示牌等标识,保洁员定期及时清理,保持公厕卫生整洁,公厕周边做到无垃圾、粪便、污水、杂物等。明确专人做好粪渣粪液清运、无害化处理、设施维修等工作,提升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效能。定期对公厕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不善、卫生不达标的公厕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公厕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维护公厕。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爱护厕所设备和环境卫生。通过进村入户宣讲、张贴宣传画、设置提醒牌等多种形式,加大公共厕所文明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逐步养成良好如厕习惯,形成“共建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明确使用时间,实行24小时倒班制度”的建议
各地根据公厕地理位置(交通要道、活动广场、民宿聚集区)、服务人群特点(常住人口、游客比例)、季节变化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并明确公厕开放时间,尽可能覆盖大部分村民晚间活动和游客需求高峰时段。对位于交通枢纽、民宿聚集区等夜间人流量多,需要保障的重点区域,优先保障实现公厕24小时开放,实行倒班制或灵活排班制,配备必要的人力物力,加强夜间照明、监控和安全巡查,确保公厕安全、卫生、有效运行。特别是平地泉南村等旅游重点区域的实际需求,察右前旗进行实地调研并与运营单位会商,已要求落实整改,运营管理单位对相关区域(特别是旅游重点村)的公厕实行全天候开放,具体保洁人员在岗时间为:夏季(早6:30-晚9:00),冬季(早7:00 -晚8:30),非保洁人员在岗时段,公厕保持开放状态,并确保配备必要的夜间照明、安全指示等设施,保障夜间使用的安全性与便利性。
下一步,我市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加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确保建得成、用得上、长受益,真正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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