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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督查室 发布时间:2024-06-27 16:45 作者: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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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雅拉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复水毁道路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好农村路”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农村牧区公路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向好提升,我市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对全市各旗县市区在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方面进行深入的技术指导,现阶段全市农村牧区公路已基本实现各方面的长足发展;二是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要求,在上报、申请年度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计划及补助资金方面,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协助、督促各旗县市区结合各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发展实际现状进行科学合理的工程项目规划工作,经严格审核后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时上报全市年度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并最大限度争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我市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的计划支持力度与资金倾斜,进一步保障我市农村牧区公路高质量提档升级。

由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每年下达我市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的补助资金有限,无法有效解决农村牧区公路桥涵、过水路面等构造物在雨季、汛期阶段造成的损毁。在修复、消除水毁造成的农村牧区公路损毁段落主要投入还是依靠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来支撑,但我市各旗县市区经济条件较差,对于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修复方面的投入十分困难。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盟市级投入的力度,同时也积极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争取更多的补助资金,补齐我市农村牧区公路发展的短板。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的关注、重视,希望您能继续支持我市各项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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