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旭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牲畜交易市场活畜快速检测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检疫申报点,匹配工作经费方面
动物防疫工作事关食品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及时、足额下达相关资金,已下达我市2024年动物防疫资金127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22万元、自治区资金256万元,我市拨付商都县中央资金59.2万元,自治区资金16.7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强制扑杀、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兽药质量监管补助、疫病监测补助等。商都县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工作。
商都县现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的检疫申报点1个,计划新建10个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已完成动物检疫申报点的选址工作,计划在每个乡镇设立1个动物检疫申报点。计划建设使用资金总额为56.518万元,其中:申报点运行费用20万元,建设10个检疫申报点费用总额36.518万元。商都县将合理安排上级拨付资金,并将申报点运行及人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推进检疫申报点建设工作。
下一步,待检疫申报点建成后,相关部门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动物调运监管和检疫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同时,每个乡镇指定至少1名在岗在编、遵纪守法、具备兽医专业基础知识、熟悉电脑操作的人员申报官方兽医,经县农牧和科技局任命后,进行备案及确认,开通出证权限,负责本乡镇检疫申报点的运行管理,官方兽医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从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中选择具有兽医专业知识、责任性强、遵纪守法的防疫员进行协助检疫,官方兽医负责协检员的管理及业务指导。同时,市农牧局将给予技术指导,推动产地检疫工作有序开展,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更好地为当地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生物安全保障。
二、关于引入第三方疫病检测实验室方面
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兽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内农牧厅规〔2022〕1号),建设要求结合当地农牧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现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第三方检测机构兽医实验室必须达到生物安全Ⅱ级。商都县地理位置特殊,与河北、山西等地相邻,牲畜调运存在动物疫情传播风险。目前,在我市辖区内,只有四子王旗1家第三方机构能够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由于四子王旗距离商都县路途较远,货主和交易商等待化验室报告时间较长,所以商都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引入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认证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辖区外运输、交易的活畜进行检疫、检测,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符合标准的出具检疫证明,检疫费用由货主承担。商都县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后,市农牧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培训,保障实验室顺利运营。同时,自治区农牧厅也将积极给予检测技术、体系建设、生物安全等方面的指导。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经济发展的关注、重视,希望您能继续支持我市各项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