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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公告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4-06 16:51 作者: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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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内民政发〔2026〕14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殡葬公益属性,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结合我市实际,从202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惠民殡葬减免政策,覆盖范围扩大至全体城乡居民。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惠民殡葬政策覆盖群体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在乌兰察布市辖区内各旗县市区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等特殊遗体。

二、惠民殡葬政策减免项目

1. 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

2. 遗体存放(含冷藏、冷冻)3日内;

3. 遗体火化;

4. 骨灰寄存(不超1年,城乡“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不超3年)。

三、惠民殡葬政策办理程序

丧事承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受委托人)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承办人身份证原件,逝者身份证及户口本(或合法户籍证明),到乌兰察布市辖区内为其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仪馆办理手续,符合条件的直接减免相关费用。

各旗县市区殡仪馆在为减免对象提供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时,按照各地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核定减免数额,在结算群众治丧费用时直接减免相关费用,超出补助项目规定范围的其他费用由丧属或承办人自行支付。(具体减免标准以各旗县市区制定为准)

四、全市殡仪馆服务信息

图片

为确保殡葬服务行业规范,我们设立了监督电话,如果您发现任何违规收费或对服务不满意的地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0474-8321026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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