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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集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19 16:26 作者:集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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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集宁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发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电子版可从“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3号楼,电话:0474-838290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集宁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围绕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能公开尽公开,提升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区通过集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414条,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发布通知公告89条,政府文件4条,行政规范性文件3条,政策解读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3条,重大会议信息20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社会救助领域信息65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信息126条,安全生产领域信息7条,稳岗就业领域信息12条,义务教育领域信息9条,医疗卫生领域信息211条,养老服务领域信息49条,产品质量领域信息6条,优化营商环境领域信息31条,乡村振兴领域信息6条,涉农补贴领域信息7条,助企纾困领域信息6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66条。全年编辑出版《集宁区人民政府公报》4期。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2件(含上年结转7件),办结72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13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录入“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接受上级信息化手段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的监督。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从申请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程序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完善信息公开流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全面加强政府网站与45个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水平。政府网站设立各级栏目195个,全年流量1696307人次,日均流量达到4647人次,办理留言14条,发布征集调查6期,在线访谈7期。“集宁区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关注量59450人,转发文章62条,平均阅览量达1205人次。

(五)监督保障

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和季度通报,督促各单位及时、规范、主动发布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举办全区政务公开培训会,安排各单位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会,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2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2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4

行政强制

2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63.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3

2

0

0

0

0

6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3

0

0

0

0

0

13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6

2

0

0

0

0

3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0

2

0

0

0

0

7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

结果纠

结果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9

2

1

0

1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供给与群众需求不对称。虽然主动公开了大量政府信息,但是仍然不能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二是队伍建设与工作要求不匹配。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还停留在落实文件上,对公开工作的理解不够深入,独立思考不够。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政府信息供给质效。有效整合各类政府信息资源,确保法定主动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大与群众之间实现信息共享的力度,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全面、高质量发布相关信息。二是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紧扣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持续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和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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