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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16 16:38 作者:察右中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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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中旗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政务公开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4年察右中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察右中旗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https://www.cyzq.gov.cn/zfxxgknb2/index.html)浏览并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察右中旗政府办联系(地址:旗政府825室 电话:590959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察右中旗进一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出的新要求“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同时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健全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畅通公开渠道,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旗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公示公告、政务动态(部门动态、乡镇动态)、政府文件、政府公报、政府工作报告、政策解读、供求信息、重大项目等信息。主动公开信息2313余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动态类信息1272余条,概况类信息135余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906余条,政府工作报告信息1条,政策解读5余条,办理回复旗长信箱和留言27件,回复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7条,均已按规定要求回复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察右中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察右中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落实专人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平台建设

 察右中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察右中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察右中旗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开,2024年微信发布政务信息信息577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测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并督促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二是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审核等相关制度机制。三是积极参加自治区和市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并组织开展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强化业务学习交流,提升政务公开队伍整体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69

行政强制

                                       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还需进一步深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相对薄弱,缺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政务公开工作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学习,重视程度不够;三是政务公开缺乏谨慎性,公开的数据有失真情况,信息内容中含有错、敏字等。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有计划、有层次地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法规进行学习,增强工作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进一步强化队伍的系统性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三是注重政务公开内容的规范化,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做到层层把关,谁签字谁负责。在内容上杜绝错、敏字,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度,察右中旗人民政府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研究乌兰察布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的同时,制定了《察右中旗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强化重点领域公开,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推进全旗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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