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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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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00116944316/2026-0000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信息产业(含电信)
发文机关: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1-15
文号: 乌政办发〔2026〕2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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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根据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方案的批复》(内工信信软字〔2025〕128号),乌兰察布市确定为转型试点盟市,试点期两年。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项目实施原则、资金来源及实施范围

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聚焦重点产业链,面向全市合金、电石、石墨炭素产业链相关企业,强化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统筹使用好自治区5000万元支持资金,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重点用于支持平台建设、企业数字化改造、标准研制和采购咨询诊断、人才培训、宣贯推广等综合服务。对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或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重大且具有示范引领项目,专题研究制定支持比例和上限。

二、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自治区及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在试点建设期内实施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典型应用场景建设等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对取得贯标认证、标识解析数字身份认证等的企业给予定额奖补支持。

(一)支持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工业互联网企业级平台建设,主要面向企业、工厂内部应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

2.支持工业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全行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为链内企业提供平台化服务。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效果,结合投资情况,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给予补助。

3.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对工业品基于标识解析的数字身份认证,实现工业品赋码标识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4.支持关键工序“机器换人”。主要围绕行业高危、高强度生产环节“机器换人”,减轻人员劳动强度、降低安全隐患,重点对出炉、配料、投料、冶炼等关键环节数字化设施给予支持,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用实际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5.支持工业领域典型应用场景项目建设。支持5G新技术应用、危险作业自动化、安全一体化管控、能源智能管控、碳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污染在线管控、工艺动态优化、质量精准追溯、设备运行监控等典型应用场景(具体场景参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按照各类典型应用场景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给予补助。

(三)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建设。对通过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补助。

7.支持数字化转型示范引领。对在数字化转型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被评为自治区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的企业、国家级标杆示范的企业,分别予以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8.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企业使用基础设施类云服务、业务应用服务、平台系统类服务,建设生产设备管理系统(平台)或利用第三方云资源推动“设备上云”,项目完成后,评测结果达到L2及以上,根据企业上云实际内容,结合投资情况,每户企业给予5-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9.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协助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宣讲并提供企业数字化应用服务,根据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情况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企业开展贯标对标认定

10.支持企业开展贯标认定。对通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并取得1星、2星、3星、4星等级证书,或者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取得A、AA、AAA、AAAA认证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试点建设期内,每户企业最多可享受一次奖补。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

(六)提升工业领域数字素养水平

11.支持对企业开展智库咨询、数转诊断、改造评测、人才培训、宣贯推广、项目评审及现场核验等综合服务。

三、其他事项

为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和市工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发改委、大数据管理局、国资委、通管办、铁合金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碳材料协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以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高效推进、按时完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有效期至试点项目结束,试点项目结束后,工作协调机制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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