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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草原保护与建设利用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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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00116944316/2023-0003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31
文号: 乌政办发〔2023〕2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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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草原保护与建设利用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乌兰察布市草原保护与建设利用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次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草原保护与建设利用规划

(2021-2025年)

前言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而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利用则对于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农牧区环境可持续性、维持土壤、保护环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新时代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面临新形势,围绕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牧区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利用的总目标,以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主线,我市将全面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生态修复与保护理念,推进实施生态系统重大保护修复建设工程,推动乌兰察布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牧区现代化建设,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乌兰察布草原作为内蒙古六大草原之一,位于内蒙古高原中部,地处呼包鄂乌两小时公路交通圈,地理位置独特,担负着内蒙古中部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任。我市一直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建设工作,将维护我市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十三五”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局部地区继续恶化情况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市草原生态系统仍然十分脆弱,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草原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我市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关键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我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打造内蒙古中部亮丽风景线,依据《内蒙古“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2020-203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期间我市将继续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构筑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理念,全力以赴做好“草原保护修复”“草原建设利用”两篇大文章。力争到2025年,退化、沙化、盐渍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草畜平衡基本实现,全市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持续稳定在37%左右,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显著提升。

为推动“十四五”期间我市草原保护和建设利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发展,依据国家《“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乌兰察布市草原保护与建设利用规划(2021-2025年)》。


1.生态及生态保护现状

1.1草原资源现状

根据国土三调数据,我市草地总面积为5106.43万亩,占全区草地总量的6.28%,居第六位,占国土面积的62.51%,其中,天然牧草地面积为4957.56万亩,其他草地面积为148.15万亩,人工牧草地0.72万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勘察规划院2010年草原资源调查数据和国土三调融合数据,我市草原共有6个大类、13个亚类。草原类包括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草原化荒漠、低地草甸、山地草甸,分布面积分别为206.92万亩、2027.62万亩、2070.62万亩、478.47万亩、295.73万亩、27.07万亩;分别占草原总面积的4.03%、39.72%、40.56%、9.37%、5.79%、0.53%。草原亚类包括平原丘陵温性草甸草原亚类、山地温性草甸草原亚类、平原丘陵温性草原亚类、山地温性草原亚类、沙地温性草原亚类、平原丘陵温性荒漠草原亚类、山地温性荒漠草原亚类、沙地温性荒漠草原亚类、草原化荒漠亚类、低湿地草甸亚类、盐化低地草甸亚类、沼泽化低地草甸亚类、低中山山地草甸亚类,分布面积分别为7.74万亩、199.18万亩、1351.77万亩、674.50万亩、1.35万亩、1899.77万亩、13.46万亩、157.39万亩、478.47万亩、79.49万亩、209.64万亩、6.60万亩、27.07万亩,分别占草原总面积的0.15%、3.90%、26.47%、13.21%、0.03%、37.20%、0.26%、3.08%、9.37%、1.56%、4.11%、0.13、0.53%,面积及分布见表1和图1。

表1乌兰察布市草原类型分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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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乌兰察布市草原类型分布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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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草原生态现状

1.2.1气候

根据乌兰察布市气象局统计(见图2),1981年至2020年40年间我市年平均气温4.5℃,平均气温最低为2.8℃(1984年),最高为5.8℃(1988年、2017年)。近40年我市平均气温气候倾向率为0.43℃/10年,气温升高趋势较显著(图2)。

根据乌兰察布市气象局统计(见图2),1981年至2020年40年间我市年降水量348mm,最小值出现在2011年,为220.3mm,而最大值出现在2003年,为495.4mm,两者相差275.1mm,年降水量波动幅度较大。近40年(1981-2020年)我市降水量变率为6.19mm/10年,2011-2020年相比前30年降水量增加趋势更加明显(图2)。

图2乌兰察布市近40年年平均气温和年平均降水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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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图2综合分析可知,近15年,我市年均降水量349.4mm,年均气温达到5.0℃;近10年我市年均降水量369.2mm,年均气温达到5.0℃;近5年我市年均降水量386.0mm,年均气温达到5.2℃;自2010年以来随着全球气候的变化,我市气候变暖趋势不明显,近5年降水有增加趋势。

1.2.2草原退化

草原资源调查(见图3)显示,我市有草地退化、沙化、盐渍化总面积4512.59万亩,占全市草原面积的88.37%;其中草地退化面积为4144.67万亩,草原沙化面积158.88万亩,草原盐渍化面积为209.04万亩。草地退化以轻度和中度为主,面积分别为2359.83万亩和1587.12万亩,分别占全市草原面积的46.21%和31.08%,重度退化197.73万亩,占全市草原面积的3.87%。沙化和盐渍化草原面积分别占全市草原面积的3.09%和4.07%。

表2乌兰察布市草原“三化”分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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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乌兰察布市草原“三化”面积分布图(2010年草原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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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草原植被

从植被地上生产力数据来看(见图4),我市2011-2020年平均干草产量691.2kg/hm2,比21世纪初(391.95kg/hm2)提高了76.35%,达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754.8kg/hm2)的91.57%。总体上,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市草原植被地上生产力呈现出“V”字型的变化趋势,即草原植被生产力经历了两个阶段的变化,21世纪初以前呈现明显降低的趋势,21世纪初以后呈明显增加的趋势。

从植被覆盖度数据(见图4)来看,我市2011-2020年植被平均覆盖度32.62%,比21世纪初(26.92%)提高了5.7个百分点,达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37.94%)的85.98%。总体上,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与草原植被生产力的变化一致,即: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市草原植被覆盖度呈现出“V”字型的变化趋势,即草原植被覆盖度经历了两个阶段的变化,21世纪初以前呈现明显降低的趋势,21世纪初以后呈明显增加的趋势。

图4乌兰察布市草原生产力和植被盖度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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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植被地上生产力与植被覆盖度的变化,说明我市草原退化虽已得到遏制,但草原退化现状还存在。因此,为了改善我市草原生态环境,还需加大力度进行生态保护建设。

1.2.4草原等级

根据2010年草原资源调查(见图5)显示,我市草原共有6个等级,分别是优质中产、优质低产、中质中产、中质低产、劣质中产、劣质低产,分布面积分别为687.77万亩、2342.52万亩、1127.38万亩、937.49万亩、0.46万亩、10.81万亩;分别占草原总面积的13.47%、45.87%、22.08%、18.36%、0.01%和0.21%。草原等级分布见图5。

图5乌兰察布市草原等级分布图(2010年草原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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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然草原等级评定技术规范》(NY/T1579-2007)规定,优质中产包括Ⅰ等6级、Ⅱ等6级,优质低产包括Ⅰ等7级、Ⅱ等7级、Ⅱ等8级,中质中产包括Ⅲ等5级、Ⅲ等6级、Ⅳ等6级,中质低产包括Ⅲ等7级、Ⅲ等8级、Ⅳ等7级、Ⅳ等8级,劣质中产包括Ⅴ等6级,劣质低产包括Ⅴ等7级)

1.2.5生态承载力

从多年的生态承载力数据来看(见图8),我市20世纪80年代的生态承载力为0.52只羊单位/hm2,21世纪初降至0.27只羊单位/hm2,为有史以来最低生态承载水平;在2001-2010年间,草原生产力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生态承载力也有所增加,达到了0.39只羊单位/hm2,但未达到20世纪80年代末的生产水平,仅达到该期的76.21%;至2011-2020年,生态承载力提高到了0.47只羊单位/hm2,与21世纪初相比,提高了76.35%,但仍未达到20世纪80年代末的生产水平,仅为该期的91.57%。总体上,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市的生态承载力与地上生产力和植被盖度一样呈现出“V”字型的变化趋势,也即生态承载力也经历了两个阶段的变化,21世纪初以前呈现明显降低的趋势,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生态承载力降低迅速;21世纪初以后呈明显增加的趋势。

综合上述分析,气候变化、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等的波动性变化影响着我市植被和生态承载力的变化,进而影响着草原的生态、社会和经济发展。而且,从当前的生态现状来看,受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全市的气候变暖趋势明显,降水条件也会受气候变暖的影响呈波动性变化,草原退化、沙化和盐渍化的趋势虽经过多年的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已有所遏制和缓解,但生态恶化的现状个别存在,植被状况和土地的生产能力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我市的生态保护建设任务还很艰巨,需要有长期和短期的规划设计。

1.3生态保护现状

面对草场退化、盐碱化面积不断扩大,草地产草量下降的严峻形势,乌兰察布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严格落实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实施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京津风沙源治理、水域和湿地保护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全市草原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治理,退化、沙化及盐渍化趋势得到有效缓解,草原保护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草原植被盖度、高度、牧草产量以及物种多样性等生态指标有所提升。全市草原生态环境呈现出“整体恶化趋势有效减缓,重点治理区明显好转”的态势,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3.1草原补奖政策深入落实见成效

2011年实施的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是对我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长治久安和生态保护具有根本意义的惠民政策。其中,第一轮(2011-2015年)补奖政策,共安排我市草原奖补机制项目总规模为3584.2万亩,其中,禁牧面积2352.7万亩,占全市草原总面积的45.79%,涉及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兴和县、商都县6个旗县;草畜平衡面积1231.5万亩,占全市草原总面积的23.97%,只涉及四子王旗;牧民生产资料补贴9100户、牧草种良种补贴每年440万亩。项目总资金11.17亿元,平均每年22339万元,其中禁牧补助12000万元,草畜平衡补助1570万元,牧草良种补贴8041万元,牧户生产资料补贴728万元。第二轮补奖政策(2016-2020年),共安排我市草原奖补机制项目总规模为3469.65万亩,覆盖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兴和县、商都县6个旗县。其中:禁牧面积2352.7万亩,涉及上述6个旗县;草畜平衡面积1116.95万亩,只涉及四子王旗。项目总资金9.81亿元,平均每年19619.88万元,其中禁牧补助平均每年16939.08万元,草畜平衡补助平均每年2680.8万元。

自2011年实施补奖政策以来,草原生态恢复成效明显,草原补奖项目区植被盖度、草群高度、牧草产量明显增加,植被盖度稳定在30%以上,植被产量稳定在35公斤/亩以上,最高年份达到54公斤/亩以上,超过了20世纪80年代的平均生产力水平;草畜矛盾得到有效缓解,草原补奖项目区的牲畜数量明显减少,基本实现草畜平衡;农牧民收入显著增长,牧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再上新台阶,牧区草原得到休养生息。

1.3.2京津风沙源治理等草原建设见效果

自2000年启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以来,我市风蚀沙化程度趋于减缓,沙尘暴强度减弱、次数减少,呈现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局面,草原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畜牧业基础建设不断完善,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能力显著提高,为禁牧后舍饲畜牧业打下坚实基础。

1.3.3草原鼠虫害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针对草原鼠虫害,我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了有力的防治工作,不断扩大生物防治规模,年均鼠虫害防治比例占危害面积的50%以上,防治效果均达到了90%以上,有效保护了草原。

1.3.4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我市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围绕草原保护与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草牧场乱垦滥挖(采)治理工作力度,重点查处了违法征占用草原、乱开滥垦草原、违规放牧等行为,对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从严处理,有效震慑了违法破坏草原行为。

1.4存在问题

1.4.1生态保护修复形势依然严峻

我市草原生态系统仍然十分脆弱,草原生态系统受气候影响,草原“三化”总面积4512.59万亩,占全市草原总面积的88.37%,其中重度“三化”面积255.22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5%,是当前急需进行治理和保护的草场;还有3946.94万亩草场(轻度和中度退化)亟需合理利用和保护;另外,还有一部分草原内因过去无序开发的工矿企业开采和农牧民的无序开垦造成一定程度的生态破坏,尚未得到完全修复。目前,全市草原生态状况正处于“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还处于生态建设成果逐步巩固、建设成效逐步显现的阶段。近30年来,尽管随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的不断开展,但因地处生态环境脆弱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形势依然严峻,急需健全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体系,促进草原有效保护修复。

1.4.2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果巩固压力较大

目前我市正在实施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区域绿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重大生态保护建设工程项目,从突出治理效果出发,要求项目区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但难度较大。如草原补奖项目区,禁牧区禁止放牧,草原植被恢复明显,生态效益呈现,经济效益不明显;草畜平衡区减少家畜数量,对牧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特别是随着牛羊肉市场价格持续攀升,草畜平衡补助收入低于经营畜牧业的收入,养畜对牧民更有诱惑力,草畜平衡区面临牲畜数量反弹的压力。这一问题与项目区后续产业发展不够、农牧民增收途径单一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应加快研究后续产业发展问题,尽快出台养老、医疗、助学、转移就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大牧民转产和生态保护修复后续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保证各项重点生态工程顺利落实并巩固。

1.4.3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存在缺口

我市目前还有近80%的草场亟待保护和治理,这些地区地理条件差,需要投入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重点攻克。由于地方财力有限,草原投入滞后,基础设施建设远不能满足草原保护建设的需要,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投放严重不足,是制约我市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难题。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对草原生态环境建设投资持续增加,但由于草原面积较大,投资总量仍然不足,难以适应草原保护建设的需要。自2019年有草原生态修复工程以来,我市草原生态修复规模仅为32.4万亩,仅占到退化草原面积的0.7%。

1.4.4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能力薄弱

我市的生态保护修复建设主要依靠国家和自治区投资,地方财力有限,生态保护日常的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费用短缺,人员队伍、技术力量薄弱,草原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相对滞后,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亟待加强。

1.4.5草原后续产业发展相对滞后,龙头企业带动效果不明显

在草原产业发展中虽涌现出一些优秀的龙头企业,比如在柠条饲草料加工方面的四子王旗隆源饲草料有限公司、丰镇市隆顺庄农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但全市整体草原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发展相对滞后,很多企业还存在技术难题和融资困难等问题,并且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草产业政策,我市能够为这些龙头企业争取到的扶持政策很有限。另外,这些龙头企业带动当地草产业发展效果不太明显,草产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不能很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林草业的多样化需求。

1.5挑战与机遇

1.5.1困难与挑战

“十三五”期间全市的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十四五”时期是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的关键期。当前,人们已经认识到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经济发展不可分割,也认识到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但牧民要生产生活,且在畜产品和饲草料的市场价值推动下,超载放牧、偷牧一直是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中的棘手问题,不合理利用必然成为草原生态退化的推手,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于草原的利用程度和征占用面积还在逐年增加,如何解决经济发展和草原生态保护的矛盾,仍然很突出。

另外,随着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后生态的好转,一些问题也接踵而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当地发展较难,牧区生态保护修复与畜牧业产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草原为载体的草原畜牧业现代化已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一个国家现代化战略目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前,随着草原生态空间的逐渐缩小,畜牧业企业难以发展自有养殖基地,对现代畜牧业深入发展形成限制,龙头企业的经济带动、就业辐射作用难以发挥。二是农牧民持续增收压力较大。虽然有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等,但这些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工程和政策以保护修复、防风固沙为主,不能满足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因此,在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时,不仅要考虑生态,还要考虑牧民的生产生活,协调生态保护建设与牧民脱贫致富的关系。

1.5.2面临的机遇

草原生态保护意识逐步增强。由于草原在应对全球环境问题上的突出地位,有关如何保护草原生态的问题在近年来逐渐成为焦点。尽管我国草原分布面积在世界排名居前,但是人均拥有量明显不足,且随着草原退化、荒漠化、水土流失、盐碱化等问题的出现,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推进草原的可持续性发展,充分发挥草原在畜牧业生产、固碳、净化空气、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文化旅游服务、生态屏障等方面的多重功能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已经成为一种国家和地区共识,并被社会各界人士和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广大农牧民所认同。目前,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多项生态保护与建设政策措施的实施,草原生态保护意识在我市广大农牧民群体中逐步提高。

草原生态保护的制度日趋完善。党的十八大制定了“五位一体”的国家发展战略,要从建设美丽中国的高度,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党的十九大要求“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并提出要“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等,再次将生态与环境保护摆在了战略发展的高度;党的二十大明确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调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进一步提出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在构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中,我国生态建设的制度建设日趋成熟,体现在草原生态保护方面,主要有:其一,草原立法更加健全,目前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为草原资源保护法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法制环保的总体规划及战略思路愈加清晰,有力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前行;其二,草原可持续发展战略更加明确,近年来草原可持续发展成为草原建设的方针,“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草原可持续发展战略”;其三,草原生态保护与适应性管理的制度更加完善,建立了林地用途管制、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制度、草原权属管理制度、禁牧与草畜平衡等管理制度。另外,《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确立了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总体思路,为生态保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将生态环境监管贯穿于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经济与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离不开经济与科技的支撑,其中,经济是后盾,科技是手段。近50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综合国力显著提升,2000年以来,我国通过投入数亿元资金,先后实施了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草原重大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和政策,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经济支撑。与此同时,随着科技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涌现出诸如草原生态修复技术、草原资源大数据平台、草原监测信息技术等先进的草原资源领域的应用技术,科技在草原资源监测、管理、保护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成效十分显著。当前,我市草原生态保护成效显著,草原资源在整体态势上,呈现出“面上总体恶化趋势有所缓解,点上(项目区)经过治理明显好转”的良好发展格局。通过不断治理、保护修复和建设,目前,草原生态呈现出总体恶化趋势有所缓解,局部区域达到20世纪80年代的草原生态水平,草原生态总体上有所改善。

2.总体思路

2.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以保护和改善天然草原生态为核心,以增加牧民收入、改善牧民生活质量、增进民生福祉、实现草原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保护建设原则,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努力提升草原生态功能、恢复草原植被,促进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大力推进持续发展、转型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乌兰察布,维护祖国北疆生态安全。

2.2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与《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等国家及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近远期生态保护需要,协调推进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尊重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切实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大力度减少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扰动和破坏,提高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成效,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坚持分区施策,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全市草原类型分布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着眼于草原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确定各个区域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和建设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将生态建设与农牧业增产增效、农牧民增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不断提升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将生态建设与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区域环境治理相结合,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牧区增绿的共赢目标。

——坚持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原则。以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天然草原,适度开发建设节水灌溉人工草牧场。寓利用于保护之中,以建设促保护。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企业配套与牧民自筹相结合的原则。草原保护建设是一项艰巨任务,周期长,耗资大,应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措资金,保证生态建设的持续性。

2.3规划目标

2.3.1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退化草原治理(退化草地改良、人工种草、飞播牧草)、自然保护地修复工程、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程、矿山植被修复工程等6项生态工程,使全市草原质量明显提升,阴山南北麓退化、风蚀沙化得到有效治理,草原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监测和保护体系基本完善,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能力明显提高,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局部恶化趋势基本控制。

通过草原补奖政策、自然保护地修复工程、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等,给草原创造自我修复的条件,逐步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恢复草原植被;通过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程、退化草地改良、人工种草、飞播牧草等,增加饲草料有效供给,缓解天然草原压力,促使退化沙化草场得到有效治理;通过矿区植被恢复重建工程,逐步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和小气候,减少土壤侵蚀和大气飘尘,减轻矿区风蚀沙化、滑坡、泥石流的危害,恢复矿区自然生态系统,构建和谐自然景观。

2.3.2具体目标

到2025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37%左右;草原网格化监管体系基本建立;累计完成种草任务约590万亩;新增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面积53万亩;草原火灾受害率降低到3‰以内;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0%以内,实现可防可控。

表3乌兰察布市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十四五”期末                  属性

1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37                          预期性

2      新增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面积(万亩)       53                          预期性

3      草原火灾受害率(‰)                          ≤3                          预期性

4      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                    ≤10                         预期性

5      禁牧区面积(万亩)                             1451.52                   约束性

6      完成种草面积(万亩)                          590                          预期性

7      草原网格员监管能力(万亩/人)           15                            预期性

8      草业科技贡献率                                    45                            预期性

9      草原固定监测样点(个)                       5                              预期性


2.4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草原用地区域。

规划建设期限为“十四五”期间。

3.规划布局和重点建设内容

3.1规划布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全面考虑全市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具体将全市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利用布局划分为两个区,即:阴山北麓牧区及农牧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利用区和阴山南麓农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利用区。

3.1.1阴山北麓牧区及农牧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利用区

区域范围位于阴山北部,涉及四子王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商都县、化德县5个旗县,四子王旗位于草原牧区,以草原为主;察右中旗和察右后旗2个旗县位于半农半牧区,商都县和化德县位于农区,以农业为主。区域特点是风蚀沙化严重,风大、沙多,降水量小、无霜期短、蒸发量大,草原面积4200.19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81.74%。发展方向是在退化草原,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功能,在风蚀沙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种灌种草,控制风沙危害,防止水土流失,进一步遏制土地沙化趋势。

3.1.2阴山南麓农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利用区

区域范围位于阴山南部,涉及察右前旗、兴和县、集宁区、丰镇市、凉城县、卓资县等6个旗县(市、区),皆位于农区,以农业为主。区域特点是年均降水量350mm左右,是永定河一级支流洋河上游发源地和主要水源涵养区,草原面积1118.21万亩,占全市草原总面积的18.26%。发展方向是加强天然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大退化沙化草原的治理力度,提高草原生态环境质量。

3.2重点建设内容

根据《乌兰察布市“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重点围绕三大体系进行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利用: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体系建设、草产业体系建设、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3.2.1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体系建设

依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自治区草原项目以及我市“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完成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3539.89万亩,其中:①草原生态补奖项目3405.06万亩(禁牧1451.52万亩,草畜平衡1953.54万亩);②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28.28万亩(围栏封育47.56万延长米(折合23.78万亩),人工饲草基地4.1万亩,草种基地0.4万亩);③退化草原治理36万亩(其中:退化草地改良20万亩;人工种草11.5万亩;飞播牧草4.5万亩);④退化草原生态修复53万亩;⑤自然保护地修复工程8.33万亩;⑥矿山植被修复9.22万亩。

3.2.2草产业体系建设

适应草原畜牧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挖掘牧区、半农半牧区、农区饲草生产潜力,统筹各类饲草资源,集成推广配套发展模式,加快建立饲草生产、加工、流通体系,促进草产业与畜牧业系统发展。“十四五”期间,全市积极发展人工种草等,以满足本市的饲草需求,重点发展羊草、苜蓿等人工牧草品种,适度发展饲用燕麦、饲用谷子等一年生人工牧草品种;积极开展多年生牧草加工利用,到“十四五”末,使全市草产业体系结构更趋合理。

3.2.3科技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对现有各类草地资源实行严格保护,减少碳排放。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区别情况、分类施策,积极推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地实施。采取围封、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多项措施,确保草原植被覆盖度稳定和生态服务功能提升,使全市生态状况实现“整体遏制,治理区全面好转”。

4.重大工程与项目

根据阴山北麓牧区及农牧区草原和阴山南麓农区草原两个生态保护与建设利用区的生态特点、问题和发展方向,科学布局,合理安排重大生态工程与项目,全面提升草原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稳步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4.1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体系建设

在工程建设与修复过程中,坚持“点、线、面”综合治理,实施6项重点工程,即:草原生态补奖、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自然保护地修复、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程、退化草原治理(退化草地改良、人工种草、飞播牧草)、矿山植被修复工程等,具体布局如下:

表4乌兰察布市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体系建设工程布局

单位: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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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草原生态补奖项目

阴山北麓牧区及农牧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利用区实施草原生态补奖项目3360.24万亩,包括禁牧1406.70万亩,草畜平衡1953.54万亩。

阴山南麓农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利用区实施草原生态补奖项目44.82万亩,皆为禁牧。

该工程在各个旗县的实施规模见表5。

表5乌兰察布市草原生态补奖项目规模

单位: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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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阴山北麓牧区及农牧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利用区实施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16.38万亩。

阴山南麓农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利用区实施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11.9万亩。

4.1.3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程

在草原自然条件恶劣,植被稀疏地区,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发挥生态自我修复功能是最有效的治理措施。在退化放牧场、退化打草场采取围封、补播、浅耕翻、施肥、管护等措施修复;严重沙化地采取网格固沙、灌草补播、喷播、围封、管护等措施治理;已垦草原和矿山破坏草原采取土地整理、围封、补播、施肥、管护等措施治理,打造高产人工草地;选择不同草原植被类型的优势种、建群种或部分优良草种分布较多的地区,进行野生草种采集、清选、加工等草种采收,或针对采集地进行辅育,提高草种产量,采收的野生乡土草种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十四五”期间,重点在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利用区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程53万亩,其中:凉城县16万亩,察右前旗30万亩,化德县5万亩,兴和县2万亩。

4.1.4自然保护地修复工程

重点是加强察汗淖尔流域及岱海周边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促进察汗淖尔流域和岱海周边草原生态功能修复。按照2020年7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察汗淖尔问题作出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央、自治区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察汗淖尔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按照《乌兰察布市察汗淖尔“十四五”时期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规划》和《乌兰察布市察汗淖尔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察汗淖尔流域和岱海周边草原保护工作,将察汗淖尔和岱海生态保护作为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内容。将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等国家重点工程向流域所在旗县倾斜。对察汗淖尔湿地公园周边区域实行围栏封育64.31平方公里,修复草原2.33万亩;在岱海周边修复草原面积约6万亩左右。

4.1.5矿山植被修复工程

依托重点工程、地方财政、企业和社会投资,对全市范围内因采矿所产生的露天采坑、排土场、尾矿库等开展土地复垦和植被修复工程建设。规划矿山植被修复为草原面积9.22万亩。其中,集宁区0.03万亩,卓资县1.00万亩,化德县0.35万亩,商都县0.75万亩,兴和县1.77万亩,凉城县0.35万亩,察右前旗1.25万亩,察右中旗0.56万亩,察右后期1.11万亩,四子王旗1.20万亩,丰镇市0.85万亩。

4.1.6退化草原治理工程

实施退化草原治理工程36万亩,其中:退化草地改良20万亩;人工种草11.5万亩;飞播牧草4.5万亩,具体实施情况详见附表2乌兰察布市“十四五”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利用规划任务分解表。

4.2草产业体系建设

依托资源优势,与乡村振兴结合,积极推进重要饲草生产集聚发展、实施种草工程,大力培育规模化集约化新型经营体,深入推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进而发展壮大草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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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推进重要饲草生产集聚发展

推广应用先进配套栽培技术、减肥增效养分管理技术、生物灾害绿色防控技术、裹包青贮技术和机械化收获技术等,发展优质苜蓿种植,扩大全株青贮玉米生产,增加饲用燕麦供给。强化牧区饲草保障。推进牧区高产稳产饲草生产基地建设,健全市、旗(县)、乡(镇)、村(嘎查)四级防灾减灾饲草保障体系,在阴山北麓牧区及半农半牧区重点发展优质苜蓿种植和全株青贮玉米生产,建设专业化、集约化、优质高产苜蓿和全株青贮玉米生产基地;阴山南麓农区重点发展全株青贮玉米和饲用燕麦生产,建设优质高产、饲用的全株青贮玉米和饲用燕麦生产基地。

4.2.2大力培育规模化集约化新型经营主体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向饲草优势产区集中,加大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投入,加速企业集群集聚。推动饲草种植、收割、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探索“企业+农户”“企业+合作社”等多种运行模式,形成稳定的产业联合体。

发展种草养畜合作社和家庭牧场。培育一批守信用、会经营、善管理、带动能力强的种草养畜合作社和家庭牧场,加大良种供应、机械购置、基础设施配套、技术服务等方面扶持力度,引导草畜一体化发展。

扶持专业化生产性服务组织。完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围绕关键环节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与区域饲草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性服务联结机制,提升饲草“种、收、加、储、运”能力。

4.2.3深入推进良种扩繁体系建设

加快培育优良品种。挖掘利用全市优良饲草种质资源,推进区域试验、生产性试验等育种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区域适应性强、产量高、饲用价值优、抗逆性好、抗病性强、耐盐碱的饲草新品种。

推进良种扩繁。在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和丰镇市,以已有的苜蓿繁育基地为基础,提质增效,改扩建“中苜1号”苜蓿草种繁育基地,同时新建“中苜1号”苜蓿、冰草、驼绒藜、披碱草等优良牧草草种繁育基地。聚焦主导品种,加快良种扩繁,提升区域内饲草供种能力和种子质量。

完善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健全中心库、备份库、种质保存圃相结合的饲草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体系。完善饲草品种检测体系,实施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及区域适应性测试。

4.3科技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4.3.1草原资源监测技术体系建设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制度》(内农牧草发〔2017〕20号),自治区每5年进行一次草原遥感快查,重点就面积变化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10年进行一次草原资源详查,重点就草原类型空间分布、面积及生产力、退化状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每年开展草原常规监测、固定点监测、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或项目监测等,每年定期监测草原的生长期内的动态,进而为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国土空间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基础的数据支撑。我市需根据本制度建立市、旗县两级草原监测技术体系,以保障全市草原监测的有效开展。市林草局负责组织、督促旗县开展草原监测评价,监测数据统计汇总、报送,并配合自治区开展质量检查等;旗(县、区)林草局负责具体实施草原监测评价工作,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监测评估、按时报送数据等。

4.3.2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效益评价体系建设

为了更好地获悉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的效果和实施情况,还需要构建市、旗(县)两级效益评价体系,每年对工程项目区的生态经济效益进行监测评估,根据工程实施的规模,每年投入工程效益监测经费,要占每项工程投资额的3%。市林草局负责组织、督促旗县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效益监测评价,监测数据统计汇总、报送,并配合自治区开展质量检查等;旗(县、区)林草局负责具体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效益监测评价工作,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监测评估、按时报送数据等。

4.3.3草种质资源普查和资源库建设

开展草种质资源普查,建立我市草种质资源中心库:长期库和中期库各一座,占地面积各为200m2。

4.3.4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在全市11个旗县市区实施草原生物灾害监测。建设监测预警体系,建立中心测报点,配置(或完善)空地立体高智能远程监测系统,加强草原生态监测。“十四五”期间草原生物灾害防治计划2130万亩。

加强鼠疫疫源地周边草原鼠害监测与防控。在四子王旗、察右后旗、商都县、化德县4个涉及鼠疫旗县开展疫源地周边草原鼠害监测与防控。将2019年以来新出现鼠疫疫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划定为监控区,每个疫点监控区设置5个固定监测点,对鼠密度进行定期监测。对于鼠密度超过国家林草局规定的防治指标情况,及时开展防控作业,将鼠密度控制在防治指标以下,以降低鼠疫传播几率,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和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表8乌兰察布市“十四五”草原生物灾害防治计划表      单位:万亩

合计               2130

四子王旗        486

察右中旗        284

察右后旗        274

商都县           261

化德县           338

兴和县           89

丰镇市           67

凉城县           122

卓资县           69

察右前旗        122

集宁区           18

4.3.5草原防火系统建设

建设宣传教育网络体系、草原防火信息管理系统、草原火灾处置系统、草原防火通信预警监测系统、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重点草原地区机具装备及库站补充,在境内重点草原生态项目区建设防火隔离带及防火道路维修建设;在丰镇市、凉城县、兴和县、卓资县、集宁区建设垂起固定翼巡航无人机3套、投弹无人机3套、地面指挥车3辆、指挥系统3套。通过建立和完善草原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全面提高草原防火装备水平、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实现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扑救工作科学化,使草原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3‰以下。

4.3.6监管与执法体系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配置基层草原监理队伍。建立和完善市、旗县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四级草原生态管护队伍,强化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草原监督管理手段,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

加强和完善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执法监督队伍整体素质。装备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完善各专业执法队伍的侦察、检验、检疫仪器设备;建设各专业执法必需的仓储、选种、除害处理场所。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垦和开采草原的行为。强化对征占用草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和违法干预草原依法行政的行为。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坚决打击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

4.3.7草原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到2025年,草原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平台日趋完善,创新环境更加优化。草原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不断完善。“十四五”期间,重点开展我市大麦复种燕麦高产栽培技术推广应用,野生乡土草种混合采收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草原合理利用及草畜平衡实施成效精准监测试点,草原施肥、围封修复退化草原试验示范,非鼠害防治适期原药直喷防控草原鼠、虫、蚤技术,不育剂新型灭鼠药在草原控鼠中的应用,无人机灭蝗技术应用,草原毒害草药剂防治试验。

5.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高度重视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加强部门、地区的密切配合,整合草原保护建设资金和资源,形成合力,适应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客观需要。

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区草原类型、植被状况和生产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措施,将规划建设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明确各级部门在“十四五”草原生态保护和发展建设中职责分工,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各级部门要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确定自身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服务内容和工作进度,认真贯彻协调配合、齐抓共建的指导思想,坚持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相结合,确保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和目标的实现。严格落实管理资金,保障修复成果,扎实做好各项修复建设措施,共同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5.2法治保障

建立健全草原监管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形成市、旗县、苏木三级草原监督管理体系。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果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建设成果。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建立和完善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政策体系,把生态保护和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生态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5.3制度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促进草原保护修复和发展建设利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草原畜牧业发展,增加对草业的投入,进一步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发挥牧民对草原保护修复与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落实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草原保护修复措施建设效果的监测与评估。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促进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有力保护草原修复建设成果。在坚持政府积极投入、统筹结合利用现有相关资金的同时,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地筹集资金,积极引导和利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农牧民个人等社会资金,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与发展建设利用的支持力度。

坚持长期推进草原保护制度建设,加快构建草原保护建设利用长效机制,健全草原生态保护体系,依法保障农牧民的各项合法权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措施。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加快推动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草原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5.4宣传保障

促进全社会树立保护生态的意识、增强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程度,利用各种途径和采取各种办法,大力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加快生态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生态恶化与建设成效的典型实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生态环境意识和自主投入生态绿化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开展多种方式的培训,提高建设主体的素质与技能,逐步形成全社会重视生态、保护生态和建设生态的良好氛围。

5.5工程管理保障

完善项目审批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实行“把两关、抓中间”的做法,严把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关,把日常监督、中期检查和年终考核评定有机结合,明确奖惩。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各类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设计,均由资质部门编制,专家组审核把关。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运行,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审计督查,保证工程项目规范实施及质量标准。健全和完善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制度措施及监管体系,严格执法,确保建设成果的有效巩固和生态资源的快速增长。

5.6后续生态产业链保障

要努力增强草原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广泛运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草原生态保护和发展整体技术水平。支持科技创新,紧紧围绕草原生态保护和发展关键性的技术问题,组织各类科研和开发机构、从事生态和环境领域的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联合攻关,力争有所突破。对研究成果予以保护,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技术培训,努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高素质的新型农牧民。

引进遥感技术、信息技术、云计算等信息化管理手段,优化草地家畜管理,实现草地经营的智能化管理。通过引入优良牛羊品种,优化畜群结构,提高单位家畜的生产能力。采用植被恢复和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措施,加大对沙地的治理,加快生态恢复进程。依据区位优势,合理引导牧民开发自身的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等。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深入挖掘野生乡土草种质资源,提高退化、沙化草地治理成效,增加牧民的经济收入。


附件:1.乌兰察布市“十四五”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利用规划任务表

          2.乌兰察布市“十四五”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利用规划任务分解表

          3.乌兰察布市草原类型分布图

          4.乌兰察布市草原退化分布图

          5.乌兰察布市草原等级分布图

          6.乌兰察布市草原保护与建设利用规划布局图


附件1

乌兰察布市“十四五”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利用规划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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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乌兰察布市“十四五”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利用规划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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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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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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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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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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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乌兰察布军分区,武警乌兰察布支队。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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