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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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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00116944316/2022-0010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社会福利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02
文号: 乌政发〔2022〕70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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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乌兰察布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市委和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十三五”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19352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5.73万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3.49万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为1.86万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精准康复方面,按需适配残疾人辅助器具46990件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人数达到2万余人次,实施0—8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全覆盖,在全市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免费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达351人次;教育培训方面,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3%,4500人次残疾人接受了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盲人按摩培训就业率达90%;就业服务方面,2000人次残疾人接受了就业援助服务,11个旗县市区都成立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权益保障方面,为2878户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为3194名残疾人发放了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政策全面实施;文体生活方面,全市建立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社区5个,培训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150人。在市图书馆建立了盲人阅览室,在市电视台开播了手语专栏节目;成功承办并组团参加了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运动会,获得金牌11枚,银牌21枚,铜牌19枚,乌兰察布市残联荣获2015-2018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基层组织建设方面,2名残疾人被授予全区“五一”劳动奖章,1名残疾人和1名工作人员被评为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助残先进个人,并在人民大会堂受到表彰和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凉城县残工委被国务院残工委评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残疾人民生福祉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不断优化,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我市有持证残疾人9.67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5.67%,人数众多,情况各异,特性突出。“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还将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就业还不充分,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占常住人口的20.81%,60周岁以上持证残疾人占持证残疾人的43.79%,老龄化程度严重,养老问题突出,“十四五”时期失能、半失能情况仍可能多发高发,全市残疾人公共服务需求将不断扩大,现在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基础设施较差,数量少、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难以满足残疾人就近就便、原居安养的长期照护需求,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性需求也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五是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问题十分突出,我市持证残疾人中农业户口的占79.2%,农村牧区残疾人对服务的需求量很大,然而经济困难的旗县市区、农村牧区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和能力尤其薄弱。六是残疾人基层组织还比较薄弱。旗县市区残联普遍存在缺编少人现象,苏木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都是兼职,人员不稳定,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偏低,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难以为残疾人提供各类专业性服务。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要紧跟时代步伐,抢抓发展机遇,把做好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与全市各族人民一道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推动乌兰察布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部署要求,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具体要求,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弱有所扶,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让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更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残疾人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聚焦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残疾人民生,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残疾人。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坚持依法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尊重残疾人主体地位,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统筹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服务,残疾人生活品质明显提升,实现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多层次、可持续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质的福利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显著提升,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精准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更加完善。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明显增强,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发展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益得到更好实现。全领域的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25年

属 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7.5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4500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3925

约束性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自治区和我市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充分,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幸福感、获得感更加充实。平等包容、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共享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安全感更有保障,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持续健全稳定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残疾人跟踪访视机制,及时对返贫残疾人和新致贫残疾人给予帮扶,继续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各项扶持政策,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残疾人帮扶作为京蒙协作的重要内容,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稳步提升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助残,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农牧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健全困难残疾人救助保障机制。明确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应纳尽纳、应保尽保,并根据实际需求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残疾人,确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出院一站式结算。加强生活无着落、走失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救助,确保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数据库。(市民政局、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兜底保障制度。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残疾人保障相关制度、护理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生活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持续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大局,整合民政、卫生健康、人社、残联等部门资源,加强资金统筹、创新服务模式,为全市就业年龄阶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充分利用已有公办医疗、养老、托养等服务机构,对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通过集中托养、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给予基本照护服务帮扶。加大对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托养补贴制度。持续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规范性和专业性,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照护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继续做好“阳光家园计划”标识的统一使用,持续打造残疾人托养服务民生品牌。推进残疾人智慧养老服务。发挥12345政务热线和民政部门全市养老信息平台作用,重点推进残疾老年人健康管理、护理服务、康复照料、服务预约等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信息共享,逐步将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构建互联互通的残疾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技术建设市级健康与养老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护理、家庭医生签约、养老等服务,为残疾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优惠政策。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期间,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市民政局、残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委、广播电视台、市委网信办(大数据局)、工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健全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机制。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持续落实政府为符合代缴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比对,强化对重度残疾人参保数据管理,防止“漏保”“断保”。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继续实行0—8岁残疾儿童住院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政策。认真落实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提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普惠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促使服务整体提质增效。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市人社局、医保局牵头,市财政局、残联,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健全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保障机制。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帮助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牵头,市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的优先保护对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突出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加强残疾人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技能的培训,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民政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2.专项救助。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4.残疾人教育救助。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救助。

5.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补贴。加大对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为全市就业年龄阶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逐步建立托养补贴制度。持续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

6.优惠保障。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等费用给予优惠补贴。

7.保险补贴。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符合代缴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认真落实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政策。

8.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扶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监护人无法监护的,所在地(社区)或民政部门提供临时救助和生活保障。

(二)大力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1.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内残联发〔2021〕10号),开展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充分用好用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严格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备案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各级政府投资或扶持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由同级残联,会同人社部门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和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可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范围。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除等政策。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残联、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加强与用人单位对接,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积极组织定岗、定单式培训,密切培训与就业的有效衔接。配合乡村振兴工作大局,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在农村残疾人中大力开展种植、养殖、加工、传统工艺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就业增收能力。围绕建设云谷乌兰察布、打造数字产业基地,开展残疾人高端就业培训和新业态就业培训,如网络直播、电商客服。围绕建设健康乌兰察布、打造文旅康养基地,开展残疾人保健康养、旅游文创产品制作、民宿服务等培训。重视培养和选拔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组团参加第六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完善激励机制,发挥残疾人中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动方面的作用,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德技并修,努力建设和打造一支残疾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市残联、人社局牵头,市总工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渠道。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利用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全面落实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税收优惠、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社会企业等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鼓励更多企业集中安置吸纳残疾人就业。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知名品牌,如民宿产业、旅游文创产品制作、保健按摩行业等。支持辅助性就业机构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从事相应的生产劳动。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建立残疾人大学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认真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在建设健康乌兰察布中统筹推进盲人按摩行业,扶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机构建设,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市残联、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大数据局)、总工会、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1.按比例安排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旗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开展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充分用好用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

2.就业创业补贴。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习见习给予补助。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给予补贴或奖励。逐步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和机构的救助扶持制度。

3.就业鼓励激励。全面落实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税收优惠、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知名品牌。

4.就业扶持。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推动建设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5.扶持盲人按摩。扶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机构建设。

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苏木乡镇、嘎查村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三)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提高残疾人健康水平

1.积极开展残疾预防行动。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助力健康乌兰察布建设。开展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针对重点人群,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日节点,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开展疾病致残防控行动,加强对地方病和重大疾病、慢性病、职业病的防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开展伤害致残防控行动,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经常性对公众进行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技能的传播和培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残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康复质量。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贯彻落实自治区卫健委等七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为残疾人提供就医康复便利。落实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制定康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居家康复或推介到康复机构、医院进行康复。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和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市残联、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各类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及时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大力推动0—8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康复一体化机制,推动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执行儿童康复机构准入规定,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制定本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绩效评估考核办法,定期对全市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残疾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康复服务。利用京蒙协作,协调北京市残联组织有关康复专家定期赴我市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评估、训练指导以及开展早期干预与家庭支持指导工作。全面实行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政策,在优先保证0—8岁残疾儿童康复需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扩大残疾儿童按床日付费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拓展康复服务项目,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覆盖面。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实施视力低下、心理抑郁健康干预。鼓励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婴幼儿重大疾病的社区识别和社区康复、自闭症、脑发育障碍等早期诊断与干预项目。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升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促进残疾儿童健康发展。(市残联、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推广普及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等情况不断调整完善辅具适配目录,将更多科技智能辅助器具纳入目录,满足残疾人的智能化服务需求。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各级辅助器具展厅,优化全流程精准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市残联牵头,市财政局、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体系,建立“互联网+残疾人康复”体系,实现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强化市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辐射功能,提高现有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引进康复项目,创新服务方式,将乌兰察布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打造为集各类残疾的诊断、检测鉴定、矫治医疗、辅具适配,培训和康复助残活动为一体的区域性康复服务中心。推动旗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投入运营,优化康复业务布局,打造亮点服务项目,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康复服务。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康复医院,并在医保提前结算等方面给予和公立医院一样的待遇。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服务在基层”管理模式,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加快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培育一批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标杆机构。利用京蒙协作,加快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名医名师带培”工程,引进北京优质医疗、教育资源,推动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全区一流的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不断壮大我市康复人才队伍。积极发展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康复,实现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市残联、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4 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

1.残疾预防。健全残疾预防部门分工协作、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全面推广残疾预防试点经验,先行在试验区建立残疾监测系统,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2.精准康复。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精准康复比例达到90%。

3.儿童康复救助。在优先保证0—8岁残疾儿童康复需要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拓展康复服务项目,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覆盖面。

4.辅助器具适配。推动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探索将基本的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0%。

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制定康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家庭医生签约实现应签尽签。

6.康复能力建设。加快康复人才引进和培养。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

(四)全力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

1.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普遍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教育部门、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健全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确保每个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建设一批随班就读示范校(园)。强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和教学资源建设,积极推广医教结合、康教结合模式,重度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举办特殊教育。“一人一案”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做好残疾儿童的心理辅导,引导他们树立“身残志坚”的理想信念。加强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国残联《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继续落实残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支持服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加强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拓宽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生活渠道。依托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共文化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和特殊需求,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鼓励城市公园、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无障碍服务。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与乌兰察布市乌兰牧骑等演艺团体合作建设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免费或优惠为残疾人文化创业提供必要展示空间,支持残疾人发挥特殊艺术才能,参与文化创业。加强农村牧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持续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市、旗县市区两级广播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重点新闻节目实现通用手语同步播报,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实施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健全培养、选拔、输送机制,为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储备输送人才,为残疾人展示艺术才华提供舞台。积极选拔优秀艺术人才参加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民群众性文化系列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残疾人民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为基层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搭建平台,实施文化进社区、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把文化送到残疾人身边。(市文旅体局、残联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广播电视台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全面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继续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竞技水平。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参加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奖励机制。积极备战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大力激发各地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潜力,重点打造有质量、有特点的优势残疾人竞赛项目。发展残疾人冰雪运动,提升残疾人冰雪竞技体育水平。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乌兰察布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继续开展好“残疾人健身周”,发展和活跃残疾人民群众体育,旗县市区每年以多种形式开展趣味运动会、残疾人那达慕等群众性体育活动,结合全民健身“一县一品”创建活动,挖掘和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继续做好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设立、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养、重度残疾人健身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实施“大爱北疆·多彩人生”公益行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竞技体育活动。推动体育健身设施与医疗康复设施联合设置,建立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基层宣传、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教育、民政、养老、残联等部门相关工作,在街道、乡镇层面探索建设健康促进服务中心。(市文旅体局、残联牵头,市卫健委、民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5 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项目

1.残疾人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2.发展特殊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推进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加强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应用推广。

3.残疾人文化艺术。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活动(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市、旗县市区两级广播电视台全时段加配同步字幕,重点新闻节目实现通用手语同步播报。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服务产业发展,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开展各类残疾人民群众性文化竞赛和活动。

4.残疾人体育事业。积极备战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第十二届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开展康复体育和残疾人民群众体育活动。

5.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育。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库,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非遗传承、文学、工艺美术、书画、摄影、音乐舞蹈等艺术活动和创作,推动残疾人文化艺术发展。

(五)稳步推进法治化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实施,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乌兰察布市“八五”普法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继续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开展残疾人重要节日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活动,拓宽宣传渠道、构建宣传体系,使法律法规进残疾人家庭、进特教学校、进福利企业、进残疾人托养机构、进残疾人医疗康复机构、进残疾人专门协会,促进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对涉及残疾人的政策法规,要充分论证,认真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集残疾人、残疾人组织以及社会各方面意见。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主动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市司法局、残联牵头,市委宣传部、民政局、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权益维护。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鼓励和支持各级残联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法律援助,加强残疾人司法救助。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不断丰富残疾人可以享受的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及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重点保障低收入残疾人获得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积极培养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依规放宽面向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条件,增加法律援助事项,保障残疾人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残疾人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充分发挥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信访等非诉讼方式的积极作用,帮助残疾人通过多元化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做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并线运行工作,实现“一号受理、一号对外”,畅通残疾人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不断提升网络权益维护平台质效。推进网上信访办理机制,建立残疾人“邀访·倾听”、探访探视、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各专门协会、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基层残疾人组织化解信访矛盾的智慧和力量。(市司法局、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大数据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信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全面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622号)、《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2号),提高全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标准。推进建立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提高无障碍设施规范化、系统化水平。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中统筹开展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推动自助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公共交通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落实无障碍停车位设置规定,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组建各旗县市区无障碍体验促进队,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和促进活动,加强无障碍监督。对应建未建重点无障碍建设项目实施公益诉讼,提升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在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同时,兼顾各类别困难重度残疾人需求,不断扩大无障碍改造覆盖面。结合“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全面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大排查,充分尊重残疾人意愿,量身定做各类别残疾人“一户一案”改造方案。推进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人民检察院、工信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提升信息无障碍建设水平。加快信息化与无障碍环境的深度融合,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大力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全面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网站添加无障碍浏览工具。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逐步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开展网站和移动互联网无障碍化评级评价,鼓励电信运营商对持证残疾人提供惠残电信资费、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加快实现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和无障碍地图应用。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市委网信办(大数据局)、政务服务局、工信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6 残疾人无障碍建设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2.公共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925户。

4.公共交通无障碍。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落实无障碍停车位管理规定。

5.信息无障碍。加快公共服务场所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六)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组织好残联换届工作,规范旗县市区残联内设机构,加强苏木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残联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全面落实《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20〕15号)、《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发〔2021〕29号)要求,建立健全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实现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落实残协主席由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规定,提高苏木乡镇(街道)残联、嘎查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其“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落实好协会经费,满足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有效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需要。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访视制度,各级残联要将入户访视困难残疾人家庭作为基层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开展上门服务的常态化工作方式,作为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的首要工作任务。(市残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扩充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来源,通过落实专兼挂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旗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培育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市残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转。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旗县市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竣工并投入运营。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形成残疾人服务全链条。建立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和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促进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大对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运营情况监管力度。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国有资产监管,定期进行评估。(市残联、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加大科技助残工作力度,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残疾人重点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多渠道办,将残疾人证办理纳入“蒙速办”平台,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和“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依托中国残联信息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扶贫、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文化体育等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的整合,线上点对点零距离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打通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及时准确更新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数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数据库,稳步推进残疾人证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跨层级互认共享。发挥各级残联“两微一端”优势,提升宣传残疾人事业能力和助残服务水平。(市残联牵头,市科技局、工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7 残疾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项目

1.残联组织建设。完成残联换届工作。规范各级残联内设机构,加强苏木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嘎查村(社区)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增强联系和服务残疾人能力。

2.人才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人才库,注重培养使用残疾人干部,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

3.专职委员配备。提高苏木乡镇(街道)残联、嘎查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保持专职委员队伍稳定性。

4.信息化建设。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5.基础设施建设。旗县级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

(七)切实构筑强有力支撑体系,为残疾人融合全面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建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单位年度履职通报制度,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保障。各级残联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发扬优良传统,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家庭,为残疾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各级残联党组牵头,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不断完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逐步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助残服务工作水平。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动员各行各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志愿助残,鼓励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运用专业理念、知识和方法,开展诊疗康复、送教助学、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出行帮助、文化体育等相关专业的志愿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配合自治区开展“大爱北疆”—康复、就业、文化体育系列公益助残行动。(市残联牵头,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整合社会资源增强扶残助残工作力量,推动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鼓励工会、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天使圆梦”残疾儿童康复、“光明行”等人道救助活动,提倡社会资本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扶残助残中来。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积极培育壮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优先发展以残疾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精神慰藉、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等领域服务。(各级残联牵头,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营造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氛围。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美德。广泛传播“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理念,用残疾人喜闻乐见的方式、便捷可用的宣传文化产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讲清楚、讲明白,让残疾人听得懂、能接受,不断筑牢团结奋进新征程的思想基础,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时间节点的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市及旗县市区融媒体平台作用,积极打造残疾人事业网络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事业宣传,讲好乌兰察布残疾人故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残联牵头,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选树自强模范典型,以榜样的力量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民群众坚定理想信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旺盛的斗志和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挖掘自身潜能,增强创业主动性,积极融入社会,勇当自主创业标兵、勤劳致富能手和行业状元,努力成为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领域拔尖人才,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现代化乌兰察布贡献力量。(市残联牵头,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旗县市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重点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经费保障。落实市与旗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使用上级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资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社会保障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基本服务支出。统筹完善、系统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结构,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

(三)强化监督监测。市和旗县市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强化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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