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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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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00116944316/2023-0000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育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25
文号: 乌政发〔2022〕153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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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体育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在乌兰察布市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十三五”时期,乌兰察布市全民健身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7%,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6名。但是,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仍然不能满足全民健身的需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尚有差距。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满足人民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和健康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8.5%;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设施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科学健身服务指导水平显著提升,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1%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名;体育产业较快发展,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4%左右;创建1-2个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示范县。

二、主要任务

(三)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

1.推动城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推广集宁区绿色步道建设经验,全市新建改建健身步道(绿道)不少于300公里。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497号),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十四五”时期,乌兰察布市建设不少于2个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支持旗县市区对既有城市公园实施提档升级改造,植入体育元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体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增加农村牧区体育健身设施供给。根据国家、自治区发改委相关政策及申报项目条件,全力支持旗县新建改建全民健身中心3-4个,实现全覆盖。支持乡镇、嘎查村配建多功能运动场、健身路径、社会足球场等,实现苏木乡镇、嘎查村至少配备1套全民健身器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文旅体局、乡村振兴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动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号召,鼓励和引导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建设冰雪运动场地设施,引导群众参与冰雪运动健身。支持凉城县岱海国际滑雪场承接国际、国内比赛,支持大河湾滑雪场建立普通群众滑雪爱好与旅游功能相结合的运营模式,为群众健身和举办冰雪赛事创造良好条件。根据国家、自治区发改委相关政策及申报项目条件,按照相关要求支持各旗县市区利用公园水域、公园空闲地等建设运营室外滑冰场,支持大中小学校利用现有条件浇筑冰场、开设滑冰课程,配备小型多样的旱地冰雪器材,带动校园冰雪活动向四季拓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文旅体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4.盘活利用好空闲用地。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文旅体局、教育局、住建局、农牧局、水利局、卫健委、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5.提升公共体育场馆服务水平。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积极有序推进信息化建设,数字化升级改造6-7个体育场馆。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提升场馆使用效益。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评估督导,加大对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场地、接待人次、开放时长以及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开放等情况的绩效考核力度。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管理工作,提升场馆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文旅体局、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带动工程

6.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在传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纪念毛泽东“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和大众冰雪运动。广泛开展“三大球”、气排球、健身跑、健步走、游泳等贴近城乡社区生产生活、符合城乡居民健身需求、群众参与度高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每年举办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不低于130项(次)。支持赛马、赛驼、摔跤、射箭、射弩、蒙古象棋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实施“一地一品牌,一地一特色”的群众性品牌赛事创建活动,打造乌兰察布市全国气排球邀请赛、草原国际马拉松比赛等品牌赛事活动。探索跨区域、跨部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协同发展模式,联合相关地区、部门协同办赛,推动赛事活动在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均衡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文旅体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7.推动县域足球推广普及。充分发挥各级足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作用,持续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引导。加大公共财政对足球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旗县市区至少要有1个11人制足球场、至少有1个5人制笼式足球场。加强足球人才培养,推广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镇和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发展足球项目经验,旗县市区至少建立1支群众足球队,市辖区至少建立2支群众足球队。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成立足球队,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要建立不同年龄段的足球队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适合不同年龄段人群参与的群众性足球活动,组织跨省(自治区)、跨区域足球联赛。建立激励机制,开展县域足球发展年度评比评估,给予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文旅体局、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直属机关工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8.丰富科学健身指导供给模式。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300名。健全激励机制,评选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库。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民健身大讲堂”“科学健身草原行”等活动,组织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牧区,充分发挥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健身达人的引领效应,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带动群众参与健身。推行面向大众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注册、培训与管理体系。通过国民体质监测车等载体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广泛开展“走基层送健康”等健身服务,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文旅体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9.提升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水平。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信息发布及时、服务获取便捷、信息反馈高效、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服务机制。建立全民健身信息库,推进全民健身信息、数据资源的统计分析和开发利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线上体育赛事活动,常态化开展居家健身活动。(责任部门:市文旅体局、市委网信办(大数据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体育社会组织功能

10.加强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形成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鼓励体育总会向苏木乡镇(街道)延伸、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嘎查村)。拓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文化室(中心)的体育服务功能。制定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标准,引导体育社会组织提升规范管理、赛事运营、健身指导、宣传推广水平,使体育社会组织成为全民健身的重要支撑。对队伍稳定、组织活跃、专业素养高的“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跑步、游泳等自发性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给予场地、教练、培训、等级评定等支持。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程度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责任部门:市文旅体局、民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

11.丰富重点人群健身活动供给。发挥各级民政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学校的引领作用,根据职工、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等人群健康需求,普及开展全人群全周期健身活动。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组织开展“三大球”、田径、乒乓球、摔跤、武术等赛事活动,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在配备公共体育设施的社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增设适合学龄前儿童大动作发展和身体锻炼的设备设施。组织开展门球、太极拳、保健操、健身气功等适合老年人参与的体育休闲活动,建设老年人健身驿站、门球场地等5个以上,在绿地、广场等增设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标识,提高体育场馆、健身设施等的适老化程度。支持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完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推动开展农民丰收节、牧民赛马等农牧民赛事活动,鼓励妇女积极参加健身操、广场舞等健身活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职工运动会,落实工间健身制度,推广普及广播体操。(责任部门:市文旅体局、教育局、卫健委、直属机关工委、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农牧局、残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构建体育产业发展新格局

12.深挖体育消费潜力。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群众受益的产业发展格局,培育“大体育”观念、创新“大融合”路子、激发“大市场”活力,鼓励各地将赛事资源优化统筹,引导各地将场馆场地等公共资源与社会资源合并整合到大数据平台,进行市场化、数字化运营管理,满足不同人群特别是拉动外地游客就近就便健身消费。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开展全市“体育消费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制定鼓励体育消费政策,发放体育消费券,推动全民健身。丰富体育比赛、表演、观赛、传播等方面的体育消费供给,形成新的体育消费增长方式。推进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为群众体育消费创造条件。推动体育产业、体育服务业向农村牧区延伸,助力乡村振兴,惠及更多农牧民。(责任部门:市文旅体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推动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3.深化体教融合。重点实施体育项目进校园,把体育锻炼作为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方式,打造体育传统特色学校5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0个,开展体育特色课程,创建校园体育兴趣班、体育社团等,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在校内校外各有1小时的有效锻炼时间。带动至少20万人次青少年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助推“双减”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段、区域和竞赛项目,整合U系列锦标赛、校园比赛、俱乐部联赛等,统筹规划综合性运动会。推动各级各类体校与中小学联合办学,鼓励体校教练员派驻学校承担体育训练和学校体育教学工作,鼓励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进校园,帮助学生掌握运动技能,协助学校推广体育特色课程,提升体育训练水平。加大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培养力度,打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师或教练员通道。(责任部门:市教育局、文旅体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推动体卫融合。加强体育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同,发挥体育运动在慢性病运动干预、疾病防治及康复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向基层延伸,在社区卫生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设立体质监测点,依托社区医生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和运动促进健康服务,推动健康端口前移。鼓励高校医院与基层卫生部门共同推进运动医学、体卫融合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责任部门:市卫健委、文旅体局、教育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5.促进体旅融合。开展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评选活动。打造1条以上体育旅游精品线路、1项精品赛事。普及推广冰雪、水上、马拉松等户外运动,支持卓资县、察右中旗、兴和县、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凉城县等旗县市区开展特色体育旅游活动,促进体育与旅游协同发展。(责任部门:市文旅体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营造全民健身良好社会氛围

16.厚植全民健身文化底蕴。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奥林匹克精神,普及全民健身文化。构建体育文化全媒体传播格局,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体育运动促进健康理念,普及全民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方法。通过开展全民健身展演、书画摄影展、美术作品展等,发挥乌兰察布市美术馆、群艺馆等文体传媒功能,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全民健身发展的浓厚氛围。强化全民健身激励,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达标者颁发证书,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旗县市区创建,完善评选指标体系,广泛宣传全民健身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对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文旅体局、市委宣传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整合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大数据局),市直属机关工委、发改委、教育局、民委、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促进全民健身联谋、联建、联合、联动,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健康乌兰察布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等全局工作同部署、同规划、同落实。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体育事业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各责任单位分工落实)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民健身人才队伍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卫生健康等领域互联互通,加强健身指导、组织管理、宣传推广、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供给。依托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人才培训。畅通各类培养渠道,鼓励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社区医生、机关干部等从事全民健身服务,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推进指导群众健身的教练员职称评定工作,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人才保障。(责任部门:各责任单位分工落实)

(十三)加强安全保障。坚持防控为先和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应急保障机制,赛事活动要制定完善一个台账(督查台账)、三个清单(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方案(赛事组织方案、风险评估方案、风险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方案)。对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加强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部门:各责任单位分工落实)

(十四)加强督查落实。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实施计划,制定出台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推动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持续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在2025年对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责任部门:各责任单位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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