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就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和预算管理的深刻变革,是当前财税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201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分别于2020年底、2021年底和2022年底基本实现以上总体目标。
随着我市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将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项目支出为主向政策、部门整体绩效拓展,从转移支付为主向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拓展,将管理范围从一般公共预算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拓展,并延伸至涉及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债务项目等方面,形成纵向贯穿市、县两级政府,横向覆盖所有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一)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以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政策和项目为重点,结合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及项目资金的产出和效果。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评估问效。建立政策和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政策和项目清理、退出的重要依据。
(二)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 将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编制整体绩效目标,设定评价指标和标准,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衡量、考核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逐步建立部门单位整体绩效报告制度,将整体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和人大报告,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三)实施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管理。 将各级政府预算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和主要任务科学编制年度收支预算,集中财力办大事,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适时开展对旗县市区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引导旗县政府围绕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提升财政运行综合绩效。
三、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精准控制机制
把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精准控制”闭环系统,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运行。
(一)建立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工作,对新出台的政策及新增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投资主管部门要开展基建投资绩效评估,政策制定部门要开展政策事前绩效论证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财政部门要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加强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提高财政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防控资金闲置沉淀。
(二)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同步设置政策、项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项目入库以及申请年度预算和列入财政中期规划的前置条件。财政部门要建立政策和项目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以及政府财政运行共性绩效指标框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目标化、制度化,确保预算编细编实编准,结合预算编审工作,加强绩效目标审核,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编报“同步申报、同步审议、同步批复、同步公开”。
(三)健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对预算执行进度和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控,促进预算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部门和单位要落实绩效运行监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全过程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部门要对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以及政府财政综合运行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建立“项目绩效跟踪评估+支出进度和资金沉淀预警整改+动态调整清理”机制,对未达到支出进度和未实现绩效目标的提出预警,及时通报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对预计年底无法支出的项目资金及时清理收回,调整用于其它重点项目,促进部门和单位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
(四)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 预算执行结束后,项目单位要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对政策、项目和部门整体绩效开展全面绩效自评;主管部门要选择资金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政策和项目开展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调整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参考。部门和单位的评价结果要报送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评、自评和抽查结果差异较大以及抽查结果为差的予以通报。财政部门要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到期专项资金以及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开展绩效评价,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
(五)健全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公开机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绩效管理结果反馈、报告、问题整改和公开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大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力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将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挂钩,将绩效运行监控与预算执行调整挂钩,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奖优罚劣,直至取消资金或项目,提高资金整体绩效。积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
四、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联动格局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财政牵头组织、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具体实施、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一)明确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总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规划、制度设计和组织推动;各部门负责制订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实现项目预期绩效。
(二)构建预算绩效协同联控机制。 充分发挥人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作用,组织部门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以及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作用,创建人大、纪检监察、组织部、财政、审计协同联动的预算绩效精准控制模式,确保政府预算绩效以及政策和项目的实施成效。
(三)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加强第三方机构培育,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有序参与绩效评估、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第三方机构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建立专家咨询机制,组建涵盖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学者智库。
五、完善推进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统筹谋划各项工作;设置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落实经费保障,推进信息化建设;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二)加强工作考核。 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各旗县市区政府、市级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乡镇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旗县和部门按规定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施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强化监督问责。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重点审计预算支出绩效、政策实施效果、绩效责任落实和部门绩效自评等内容,并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2022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停止回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