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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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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00116944316/2022-0009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减灾救灾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31
文号: 乌政办发〔2022〕25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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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乌兰察布市“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

防震减灾事业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形势新要求。实施“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是加快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实现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的必由之路,是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的必然要求。

加快推进乌兰察布市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开启全面建设乌兰察布市新征程。科学编制和实施好《乌兰察布市“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对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健康高效发展,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纲要(2019-2035年)》,结合乌兰察布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发展环境

在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地震局的业务指导下,乌兰察布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震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公众防震减灾意识不断提升。逐步建立市委领导、市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防震减灾社会治理机制,与“全灾种、大应急”体系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初步形成。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为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十三五”防震减灾事业取得的主要成就

根据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精神,乌兰察布市地震局为市应急管理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防震减灾主要职责任务统一整合到市应急管理局,明确了防震减灾工作职责职能,防震减灾社会治理机制逐步建立,与“全灾种、大应急”体系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积极推进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察右前旗黄旗海镇礼拜寺行政村高精度氢气观测站,更新丰镇ck11观测井、凉城ck10观测井数字化观测模式,发挥乌兰察布市辖区内的4个强震台、3个测震台,1个宏观动物观测点整体效能,解决了地震前兆监测手段单一的短板,为实现全市地震监测现代化,提升全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不断提升。稳步推进乌兰察布市地震台网、地震预警项目建设,主城区大部分地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地震速报达到2分钟以内。坚持“周、月、季度、半年和年度”会商制度,年终地震趋势会商研究报告多次被自治区地震局评为二等奖。

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稳步推进。探索建立了地震灾害风险工作机制,制定了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初步建立了地震灾害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开展了黄旗海北缘断层探测,为全面落实好震灾防御和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逐步完善各旗县市区抗震设防管理和防震减灾“三网一员”体系建设。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取得新进展。防震减灾宣传月活动和“六进”(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家庭)活动持续开展,“5·12、“7·28”防震减灾宣传纳入公共服务工作常态化开展,面向机关干部、中小学生、农牧民和社区居民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机制不断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极大地提升了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

乌兰察布市位于晋冀蒙三省交界区,地震地质构造上处于山西地震带和阴山-燕山地震带交汇地带。“大青山山前活动断裂构造”、川井-化德-赤峰深大断裂横贯乌兰察布市中部,切入乌兰察布市南部、东部的口泉断裂和怀安盆地北缘断裂以及区内的盆底青-永新断裂,岱海-黄旗海南缘断裂、北缘断裂等,构成了乌兰察布市地质构造的不稳定性和受地震威胁的严峻性。历史上曾多次发生地震,如1976年的和林格尔6.3级地震、1977年凉城4.8级地震、1981年的丰镇5.8级地震、1989年的大同6.1级地震以及1998年的张北6.2级地震。

未来5年是乌兰察布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随着乌兰察布市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加大,高层建筑、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容易引起地震次生灾害工程不断增加,面临复杂严峻的震情形势,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繁重,迅速提高乌兰察布市防御地震灾害综合能力的要求十分迫切。

新时期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新的形势下,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加快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践行“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和自然灾害防御水平”“加强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新要求,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补齐防震减灾基础设施短板,努力实现防震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面临新挑战。一是地震监测台网密度低,监测手段单一,监测能力不强;二是地震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摸排不清,对震害机理把握不够,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抗震设防能力需进一步强化,农村牧区、城镇社区部分老旧建筑尚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四是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不强,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方式和产品相对偏少,不能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乌兰察布市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提高。

总体上看,“十四五”时期乌兰察布市防震减灾事业改革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新要求,着眼“两个大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方针,把握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律,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推进乌兰察布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震减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以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全灾种、大应急”的整体工作思路;做好乌兰察布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地震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级地震台站、“一带一路”地震监测台网、预警台网、地震预测研究及灾害与防治中心的建设,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进一步夯实地震监测基础,加强预报预警,摸清风险底数,强化抗震设防,保障应急响应,增强公共服务,努力实现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乌兰察布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优勢,为实现乌兰察布市防震减灾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地震安全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推进乌兰察布市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科学认识和把握地震灾害规律,坚持关口前移,主动防御,全面提升地震灾害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和损失。

——坚持法治保障。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防震减灾体制机制,不断激发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推动防震减灾治理现代化。

——坚持精准施策。立足“两个大局”,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发展目标

2035年远景目标:到2035年,基本实现全市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形成覆盖全市的现代化综合地震监测体系。地震分析预测取得进展,地震预警体系更加完善,地震灾害风险底数清楚,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灾害综合风险水平,抗震设防监管体系和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响应预案体系和业务体系更加完备,地震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显著增强,地震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地震灾害风险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地震安全感有效提升。

“十四五”时期总体目标:到2025年,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和地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地震监测水平和地震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地震预报预警取得突破,全市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进一步提升,“防大震、减大灾、抗大震、救大灾”能力不断提高。

进一步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全市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地震自动速报时间小于2分钟,5分钟完成地震烈度初报。完善地震预警和地震信息服务系统,逐步形成主城区地震预警全覆盖能力。

进一步建立健全抗震设防监管服务机制。充分运用第五代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活断层探测成果、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结果,服务于城乡规划与工程建设,逐步提升全市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水平。协助配合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逐步完成地震易发区、重点危险区房屋设施加固;积极推广减隔震技术在城市高层建筑中的运用,加强农村牧区房屋抗震设防措施。

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风险预警体系。完善地震灾害风险预警工作机制,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与评估,摸清全市地震灾害风险底数,提升全市地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进一步抓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牧区)和家庭,逐步实现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全覆盖。高烈度设防区域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普遍提高,地震服务群众满意度成效明显,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保持75%以上。

进一步强化地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乌兰察布市消防救援支队、乌兰察布军分区、武警乌兰察布支队、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主要任务

提升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完善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合理提高台站数量及空间密度,向由多种地球物理观测手段组成的集约化观测系统发展,进一步丰富地震前兆监测手段,提升地震前兆监测能力。开展地震易发区和灾害高风险区加密观测,增强地震重点防御区监测能力。

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加强重点区域震情跟踪和科学研判,不断发展地震中短期预测方法,提高观测资料分析能力。推进震情会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地震预报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三网一员”群测群防体系。

强化地震预警服务。加强预警信息服务,实现重点地区震后秒级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充分利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应急广播、互联网、手机等手段,建设多终端立体化传播平台。

提升抵抗地震灾害风险能力

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服务。建立完善部门联动的抗震设防要求监管服务机制,完善抗震设防要求技术审查、技术咨询服务流程,健全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登记、检查工作制度,提升抗震设防要求服务水平。

增强建设工程抗震能力。紧密结合乌兰察布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摸清乌兰察布市隐患底数,获取地震灾害致灾因子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和地震安全农居建设,积极推广建筑物减隔震技术和抗震加固新材料的使用,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

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针对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服务园区产业规划布局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第三节 加强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地震灾害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和健全地震灾害风险预警工作机制,细化指标体系,规范地震灾害风险预警信息报告、批准、发布工作机制。

加强地震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建设。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组织重点项目、重要设施地震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估,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预警,提升地震风险防治能力。

强化地震灾害风险预警结果应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根据不同风险水平,有针对性地强化培训和演练,加强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做好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应急准备工作,提升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节 提升公众防震减灾意识

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机制,逐步建成“线上+线下”模式,形成时间上经常化、空间上全覆盖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体系。

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六进”活动。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家庭,全面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的意识和技能。

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通过创建一批高质量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加强示范效应,提升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第五节 提升防震减灾创新和服务能力

推进地震科技创新。结合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求,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广泛应用,重点开展地震监测、灾害风险预警、震害防御等技术的应用研究,努力提升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构建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制定服务事项清单,拓展服务领域,搭建服务平台,丰富公共产品,探索个性化定制的防震减灾服务。面向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需求,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从震情速报、灾害风险预警、抗震设防要求、活断层避让咨询、科普宣传等方面,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益服务。

强化法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推进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应用和地震灾害风险预警方面的制度建设。

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防震减灾信息化建设,建设面向政府、行业、公众的防震减灾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提升防震减灾服务能力。

第六节 加强预警信息管理机制

完善部门预警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强化预警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完善信息接报送工作制度,严格报送渠道、程序、内容、时限等要求。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建立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制定信息发布模板,做好灾害事故后的权威震情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口径、尽早发布、主动发布,牢牢掌握信息发布主动权。

重点项目

第一节 市级紧急地震信息发布中心项目

建设市级紧急地震信息发布中心,强化预警信息服务,实现重点地区震后秒级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充分利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应急广播、互联网、手机等手段,建设多终端立体化传播平台。在乌兰察布市辖区发生地震灾害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最大可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节 活断层探测项目

依据《活动断层探测(GB/T36072-2018)》等系列标准,在乌兰察布市进行活动断层探察与地震危险性评价普查工作。揭示这些隐伏和出露地表的活动断层的精确空间位置、活动时间,评估活动断层的地震危险性和危害性,为城市建设抗震设计、土地规划利用和防灾减灾规划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节 土壤氡与二氧化碳项目

建设氡与二氧化碳监测站,通过测量岩石受应力破坏导致土壤、岩石颗粒中的氡(Rn)、二氧化碳(CO2)含量变化,作为监测预报判断的重要依据。在现有地下流体观测基础上增加氡与二氧化碳观测,实现乌兰察布市监测预报多元化,组成立体化地震前兆观测监测网,为乌兰察布地震预报工作加速发展,为地震短临跟踪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节 防震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建设市级地震台和震灾风险中心,以现有全市地震站网为基础,建设“一带一路”地震监测台网、预警台网、地震预测研究及灾害与防治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地震知识科普宣传馆、应急保障库、防震减灾“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完善,管理本地区地震灾害预测,以及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当地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第五节 防震减灾科普体验馆建设

推进以“防灾减灾”为主题的综合型科普体验馆建设,将声、光、电、图、文并茂,融知识性、趣味性、互动性为一体,在交互体验中学习、提高民众的防震减灾应急知识与求生技能,身临其境地感受防灾减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各旗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和规划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各职能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规划目标,逐项落实工作任务,积极推动区域协作和部门联动,共同推动规划任务落实。

第二节 强化人才支撑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畅通防震减灾人才交流、合作、引进渠道,建立人才使用和管理机制,健全以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等内容为重点的教育培训体系,培养技术骨干和科技带头人,形成结构合理,满足不同需求的人才梯队,为规划实施提供专业技术人才保障。

第三节 健全投入机制

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防震减灾重点建设项目和地震监测、震情短临跟踪、震灾预防、地震灾害风险预警、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专项投入,加大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重点危险区、值得注意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与财力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在规划的执行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防震减灾政策支持和科技投入。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

第四节 健全法制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加强防震减灾法治建设,建立健全乌兰察布市防震减灾工作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明确各个管理领域和环节的执法主体与工作程序,切实提高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五节 做好监督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分析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必要修订时,及时将修订后的规划公布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六节 环境影响说明

规划充分考虑了实施过程中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从源头减轻防震减灾的环境污染与生态风险,促进防震减灾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符合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要求。

规划实施中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是乌兰察布市地震监测台网扩建(改建)、地震活动断层监测、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规划实施完成后,部分项目如地震监测台站、防震减灾科普基地等涉及运行,会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等污染物。

对环境有影响的重点项目,严格项目立项环评,做好前期论证,综合考虑气象、水源、人口等因素,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对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废渣以及垃圾等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合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项目实施后,加强对运行中产生的污水、废弃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环境准入和加强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后,不利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区域资源环境可以承载。

抄送:市委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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