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内蒙古自治区补充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工作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盟市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批复》(内政字〔2021〕113号)有关要求,我市组织完成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补充制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补充制定补偿标准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修正系数
2.乌兰察布市青苗补偿标准表
3.乌兰察布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4.乌兰察布市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5.乌兰察布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系数细化表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1)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修正系数表.xlsx
(附表3)乌兰察布市旗县(市)区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xlsx
(附表4)乌兰察布市旗县(市)区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表.xlsx
(附表5)乌兰察布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系数细化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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