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推动民族事务治理更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7月9日,由自治区民委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活动在乌兰察布市举行。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敖满斌出席活动,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委党组书记、主任云舒平主持。

本次活动采用“主会场线下集中学习+旗县市区线上同步参会”的双线联动模式,覆盖市、旗县两级统战、民委全体干部,驻市高校统战部、民委委员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分管民族工作干部,苏木乡镇统战委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思政课教师,共计625人同步参与学习。

宣讲环节,内蒙古党校民族理论与政策教研部胡清惠教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从立法背景与时代契机、立法价值与重大意义、核心条款与要义解读、法治实践与履职运用等四大维度进行系统阐释。整场宣讲既立足民族工作发展全局,梳理了立法的时代逻辑与历史必然,又紧密结合地方民族工作实际,针对基层履职中的常见问题作出具象化解读,内容体系完整、分析深入浅出,为全体参会人员准确把握法律内涵、提升依法开展民族工作的能力提供了清晰指引。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将以本次专题宣讲为重要契机,深学细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核心精神,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依法履职尽责,深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立足民族工作岗位职责扛牢政治责任,严守民族工作底线,自觉践行民族团结各项工作要求,引领各族群众同心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集宁区分会场)

(丰镇市分会场)

(察右前旗分会场)

(察右中旗分会场)

(察右后旗分会场)

(兴和县分会场)

(化德县分会场)
来源:市民委宣教科
终审:何忠
初审:巴图那森
撰稿:牧希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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