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24〕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社〔2024〕1470号)等规定,经市民政局、财政局党组研究并重点参考各地救助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等,向各旗县市区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共计114557万元。此项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
同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全面加强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大结余消化和资源优化整合的力度,全力把惠民生、解民忧的实事办早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