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一、主要职责:承担管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企业管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职能。二、内设机构:(一)综合科。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 财务、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本部门 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报备工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