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一、主要职责:承担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企业管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职能。二、内设机构:(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报备工作。负责机关信息...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