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1-13 15:20 作者:管理员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乌兰察布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司法局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新区致远西街与永安南路交口社会保障大楼1007室,邮编:012000,电话:0474-898507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乌兰察布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利用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法治乌兰察布”微信公众号、“三务”公开栏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500余条,完成“12345”热线工单6件,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一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乌兰察布市司法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等信息发布规定,准确制定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动态化更新领导成员以及所有办事机构、人员、流程等信息。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侧重于完善公开内容、强化服务事项、注重互动交流等方面。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经常性在本单位工作群提醒各科室对公开事项有变化的进行及时更新,确保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情况

将市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务公开的主阵地,设立微服务菜单,内容增加了仲裁等事项;开设了开门整顿菜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长期公开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及时回复“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公众号留言,把满足群众的需求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利用手机短信发布国家法律职业考试及执法考试等信息,特别是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每一位考生都能看到公开内容,顺利参加考试。

(五)监督保障情况

在组织领导方面,乌兰察布市司法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亲自抓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具体任务。在健全制度方面,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司法行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在人员配备方面,指定专人负责公开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在监督管理方面,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对拟公开的信息,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有效做到全局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乌兰察布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拓展、个别干部回应群众关切、主动公开意识不强等问题。2022年,将根据《条例》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便捷的信息服务。二是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懈怠,造成未能及时公开应公开事项的,严肃追究其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的发布力度,完善决策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决策公开、办事公开,推进司法局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乌兰察布市司法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在微信公众号设立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等专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回复各平台群众留言,重要留言请示局领导,做好政民互动;印发《司法行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范化开展工作;配齐工作人员,强化队伍建设。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