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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1-19 11:20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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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乌兰察布市司法局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内容,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推进落实,现编制乌兰察布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三大攻坚战”等大局,立足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的“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主动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法治乌兰察布”微信公众号及自治区、市主流新闻媒体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众、全面客观地展现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

(一)全面落实信息公开职责。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了信息公开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系统工作体系。同时,切实抓好旗县市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质量较好的工作信息上报自治区、市相关部门,定期通报信息采用情况。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二)严格执行信息审查制度。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等信息发布规定,准确制定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对拟公开的信息,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有效做到全局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三)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1.推进基本信息公开。及时在市政府网站和“法治乌兰察布”微信公众号公开我局领导成员、机构设置、单位职能、办公地点、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2019年完成重组后,第一时间将领导成员、机构设置、单位职能调整情况进行了公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和办事提供最大便利。

2.推进“三大攻坚战”等重点任务相关信息公开。围绕乌兰察布市外出务工人员公共法律服务、岱海水生态综合治理、污染防治等工作,及时公开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工作数据和成效等内容。围绕党建及干部队伍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K智能机顶盒公共法律服务、司法智能终端、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主题教育、全面依法治市、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等及时公开相关工作信息。

3.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以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理事务等内容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法治乌兰察布”公众号以及4K职能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公开相关信息。

4.迅速了解、公开完成改革后新职能部分的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司法局完成改革,根据改革后的新职能,面对前所未有的新任务、新要求、新标准,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调整,确保不因改革问题遗漏应公开的信息。

2019年,市司法局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4K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终端,主动公开信息459条,其中,概况信息21条,计划总结类14条,工作动态类 424条。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均为免费提供,没有收取费用。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政府信息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工作机制和公开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要进一步提升,舆情引导和回应关切的主动性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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