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编制乌兰察布市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3个部分。
一、概述
2018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三大攻坚战”等大局,主动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 “法治乌兰察布”微信公众号及自治区、市主流新闻媒体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众、全面客观地展现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
(一)全面落实信息公开职责。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了信息公开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系统工作体系。同时,切实抓好旗县市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质量较好的工作信息上报自治区、市相关部门,定期通报信息采用情况。全局有信息公开专兼职人员5名,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二)严格执行信息审查制度。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等信息发布规定,准确制定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对拟公开的信息,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有效做到全局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三)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1.推进基本信息公开。及时在市政府网站和“法治乌兰察布”微信公众号公开我局领导成员、机构设置、单位职能、办公地点、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和办事提供最大便利。
2.推进“三大攻坚战”等重点任务相关信息公开。围绕乌兰察布市外出务工人员公共法律服务、岱海水生态综合治理、污染防治等工作,及时公开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工作数据和成效等内容。围绕党建及干部队伍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K智能机顶盒公共法律服务、司法智能终端、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等及时公开相关工作信息。
3.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以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理事务等内容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法治乌兰察布”公众号公开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市司法局主动公开信息241条,其中,概况信息14条,计划总结类10条,工作动态类 217条。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均为免费提供,没有收取费用。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政府信息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工作机制和公开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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