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自治区方案举措落地落实,进一步健全我市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及发挥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有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切实解决部分党政机关公职律师人才短缺问题,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相互衔接、协同发力,通过建立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等方式,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使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工作措施
建立以乌兰察布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已经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为成员的乌兰察布市公职律师库。对于目前仍未配备公职律师的单位,根据“业务相近、发挥专长”的原则,为党政机关、行政执法单位统一调配公职律师,提供法治宣传、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各项法律服务。
三、职责分工
市司法局职责和任务
1、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协调公职律师的调配使用、业务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适时组织公职律师旁听案件庭审,做好公职律师岗前培训、学习工作,组织公职律师开展研讨交流,促进公职律师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提升。
2、对全市公职律师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客观评价公职律师的工作绩效,将其作为对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市司法局应当定期听取公职律师的工作意见,为公职律师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市直各单位职责和任务
1、各单位要按照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做好公职律师运用、考核等工作,派出公职律师的单位应当为其提供方便,在评优评先、职级晋升时优先考虑,已设立公职律师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公职律师思想工作,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将该项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公职律师统筹使用。
2、公职律师办理法律业务时,所在单位为公职律师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等办公条件以及经费保障。
3、鼓励本单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积极注册公职律师,加快全市法治人才培养、充实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力量。
公职律师职责和任务
1、全市公职律师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有序开展工作,按照职责要求接受指派,在服务单位或本系统内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2、及时做好工作对接,任务完成后,及时向主管单位市司法局报备。
3、在办理法律事务中,要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行政机关认为不能公开的信息。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