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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10 15:08 作者: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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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司通〔2023〕180号)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力整治执法乱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任务分工

(一)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强化政治能力建设。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级行政执法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建立健全市、旗县市区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全员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形式每年对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以各地区自行培训为主,不少于2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以行业系统培训为主,合计不少于40学时。市直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工作要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各地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24年2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备案。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苏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责任单位:各级司法级行政执法部门)

3强化执法人员管理。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制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制度,未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完成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全面落实《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乌政字【2021】19号,压实执法人员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制度的通知》(乌政办发【2017】48号)要求,扎实推进示范创建活动,适时开展示范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各级司法局、公安局,级行政执法部门)

(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4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监督,纠正滥用行政执法权的行为。清理过多过泛的涉企行政检查,让企业有更多时间精力专注生产经营。2023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部门,汇总本系统的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后报送上级单位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突出问题清单要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6月底前,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报告自治区司法厅和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级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司法局)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乌法组办发【2023】1号)要求,积极推动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为重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2023年底前要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推广应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各级司法局,级行政执法部门)

6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回头看的通知》(乌政办字【2019】24号)要求,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政务服务事项和有关执法决定等信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行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痕;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加强法制审核机构人员配备,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编制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司法

7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落实《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法组办发〔2022〕3号)精神,建立“四张清单”,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完善执法监管模式,强化行政执法协调指导力度,改进强制命令式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让执法更有温度,努力营造包容审慎的监管氛围。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可追溯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推广“综合查一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各级司法局、发改委、市场监局,级行政执法部门)

8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严格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9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专业执法力量,进一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设置,推进执法资源和力量向一线下沉。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5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政策文件,指导研究制定出台我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各级编办、司法局,级行政执法部门)

10做好苏木乡镇(街道)赋权工作。2024年底前,各级编办要会同司法局、政务服务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对已经下放苏木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1次评估。各旗县市区根据自治区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及时调整赋权事项清单建立和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规范苏木乡镇(街道)受委托执法,准确把握委托处罚的条件,要组织对本地区苏木乡镇(街道)受委托执法情况进行集中梳理,严禁在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委托苏木乡镇(街道)开展行政处罚。适时组织开展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各级编办、司法局、政务服务局,级行政执法部门)

11加强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各级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纪委监委,级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12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及时修订与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不符的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例应用,定期公布典型指导案例。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年度评查制度建设,制定案卷评查标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强化案卷评查结果运用。重点围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落实情况,不断加强个案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案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各级司法局,级行政执法部门)

1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持续推进司法所协助旗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各级司法局,级行政执法部门)

14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积极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实现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复议纠错率高、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多的执法领域的监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定期反馈机制,与人民法院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定期通报机制,指导、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数据汇总分析、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各级政府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023年各旗县市区选聘辖区内不少于100名的社会监督员,2024年底基本实现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开展常态化不断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等监督渠道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各级司法局、法院,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15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三大目标,全面推进应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已经建立执法信息化办案系统的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经上级业务部门同意后,尽快开通与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接口,做好数据对接工作;尚未建立的要直接使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本着“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避免多头录入、多头采集、多头汇聚。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汇聚全市行政执法数据,实现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网上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理、网上监督。按照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对接要求,适时推进与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各级大数据局、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16强化人员保障。根据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逐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推动执法人员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各级级行政执法部门)

17强化职业保障权益保障落实和优化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险、心理健康服务等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执法权威。(责任单位:各级人社局、医保局,级行政执法部门)

18强化经费保障。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予以合理保障,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各级财政局,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工作要求

19、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执法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旗县级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地、各执法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机制、责任分工、推进措施、落实保障机制、宣传培训等内容。实施方案要明确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工作任务,逐一对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落实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于2023年12月25前将联络员名单及本地区实施方案、工作台账报送司法(责任单位:各级司法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政务服务局、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级行政执法部门)

20、强化考核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行动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联络员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有序推进。市司法局要加强对行动推进情况的跟踪分析和检查考核,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评估。(责任部门:各级司法局,级行政执法部门)

21、做好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挖掘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总结提炼,加强宣传推广。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收集网络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防范化解矛盾。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市司法局。(责任部门:级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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